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0]230号
镇江市物价局、经委、供电局:
你们《关于调整镇江港口热电厂1#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的请示》(镇政价(2000)第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煤气资源,改善环境,你市港口电厂对1#机组实行了气煤混烧的重建工作,改变了原来单一燃煤锅炉的结构,使其成为综合利用机组。鉴于此,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你市港口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25元(含税)。
以上批复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物价局、经委、供电局:
你们《关于调整镇江港口热电厂1#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的请示》(镇政价(2000)第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煤气资源,改善环境,你市港口电厂对1#机组实行了气煤混烧的重建工作,改变了原来单一燃煤锅炉的结构,使其成为综合利用机组。鉴于此,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你市港口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25元(含税)。
以上批复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