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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继续严厉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3]第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开展取缔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工作。截止2001年上半年,全国202处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已被全部取缔,一度猖獗的违法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开化、规模化的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已不复存在。但是,受利益驱动,今年以来个别地区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又死灰复燃。从广东上海新疆等地出现的违法活动情况看,一些过去从事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重操旧业,有的且形成一定规模;一些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为牟取利益,违法销售已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或已报废汽车的零配件;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已报废汽车,擅自销售给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经营者,从事非法倒买倒卖活动。以上违法活动大都采取隐蔽的手法,暗中交易,致使一些报废后经拼装的汽车流入市场,给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汽车活动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安排部署,把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抓到底。要切实加强对打击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和拼装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同时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清查、突出重点。 
  近期出现的报废汽车非法拆解和拼装活动多以暗中拆解、拼装、交易为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执法力量,对汽车配件市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及机动车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把原已被取缔的非法拼装拆解、拼装汽车市场(场点),涉嫌拼装汽车的汽车修理场、点,经营汽车配件的场、点作为重点,逐一清查。要深挖取缔拆解、拼装汽车市场过程中藏匿转移的报废拼装车辆,严厉查处转入地下,暗中交易报废、拼装车辆的违法活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机动车改装企业的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彻查彻办大要案件。 
  对清查中发现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对长期从事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报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要集中力量,彻查彻办,在收缴全部拆解、拼装汽车、配件、工具的同时,要严格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2001年6月16日发布)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报废汽车和拼装汽车,造成车毁人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或者为盗劫车辆窝赃销赃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服从监督管理,阻挠、破坏甚至暴力抗拒行政执法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彻底根除违法活动。 
  查处非法拆解和拼装报废汽车的行为,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把严厉查处非法拆解和拼装报废汽车活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来抓。经过专项查处行动,确保在辖区内彻底根除非法拆解和拼装报废汽车的行为。 
  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掌握工作动态,重大案情,随时反馈。各地要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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