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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4 生效日期: 2004-03-14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4]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县区、各部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信息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现将200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如下:
  一、记分标准
  市府办信息处对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政务快讯》采用的信息,标注“快讯”,每条4分;
  2.《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专报”,每条6分;《专报信息》(紧急)采用的信息,标注“快报”,每条3分;
  3.《湖州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普刊”,每条2分;
  4.《调查与研究》采用的信息,标注“调研”,每条10分;
  5.报省信息,标注“报省”,每条4分;
  6.凡被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7.由我办转报,被省《每日要讯》、《每日要情》、《专报信息》、《送阅件》采用的信息,每 条另加10分;被省《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被省《政务信息选编》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3分;凡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再另加20分;
  8.由我办转报,被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再另加30分。

  二、考核办法
  1.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每季对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2.实行分类考核。为调动积极性,根据单位职能、信息量和历年信息报送情况,分四类考核,即按县区、信息量多的部门、信息量较多部门、信息量一般部门分别考核。先进单位分别取每类得分前4名、前8名、前10名和前4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先进单位中推荐产生。其中信息量多的部门为:计委、经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湖州开发区、农业局、公安局、统计局、人行等部门;信息量较多部门为:国税局、工商局、审计局、银监分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贸易与粮食局、审办中心、水利局、林业局、民政局、环保局、技监局、湖州海关、科技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广电局、司法局、文体局、总工会等部门;信息量一般部门为:招商局、安全局、检验检疫局、药监局、旅游局、电力局、气象局、计生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体改办、外事办、人防办、市各驻外办事处、供销社、残联、侨办、烟草局、商业集团公司、二轻总公司、丝绸控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
  3.年终根据全年累计得分排定名次,并据此排名表彰先进。其中,为鼓励县区做好信息报省工作,凡被省府办采用信息给予一定的加分,具体加分方法为:县区被省府办信息采用得分×2。


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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