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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0 生效日期: 2003-06-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高举服务经济建设的旗帜,始终坚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始终坚持培育与发展、管理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现就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保证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上的机会均等。继续清理对个体私营经济带有歧视性的前置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领域,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可以进入的,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

  2.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经载明即可申办设立。知名字号经认定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鼓励自然人或法人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申办科技企业,其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科技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企业跨行业交叉经营和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意愿按国民经济大类核定经营范围。同时,改革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模式。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在国家允许的经营领域内,不再核定企业具体的经营范围。即: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经营领域,企业经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领域,企业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鼓励的经营领域,由企业自主经营。

  4.放宽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组建企业集团。凡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可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

  5.放宽所有企业名称冠用和使用省名的限制。凡符合《公司》申办的企业,冠省名不再受注册资本规模的限制。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市(州)工商局认定、推荐,申请冠“四川”名称。支持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6.放宽外资企业准入的限制。鼓励省内外投资者(不受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限制)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申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比例,最低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

  7.改革审批制度。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和“一审一核制”,搭建统一、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新办个体工商户,凡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手续齐备的,由县(市、区)工商局委托工商所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照。按照“互联审批制”要求,企业的设立、变更,只要资料齐备,由受理员受理、审查员核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立足职能,营造宽松环境
  8.大力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为困难企业、国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帮扶活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关费用。

  9.帮助一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大公司、大集团。

  10.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建立省、市、县三级名牌培育、认定、举荐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支持、协助一批商标知名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覆盖面广、出口比例大的私营企业商标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维护其商标国际权益。

  11.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实施广告宣传战略。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运用广告宣传战略,有重点地开展广告宣传,以提高其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12.构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的信息为基础,以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提供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帮助、引导民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等有较高企业信誉的企业,在对其营业执照年检的当年实行免检,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年检手续。

  13.支持个体户、私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和壮大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培育引导,鼓励其与现代物流对接。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支持农产品营销组织、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

  14.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牵线搭桥,推荐一批外向型私营企业参加国际产品展销会、项目洽谈会。积极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个体私营业主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固立营销网络、商品市场、技术开发中心,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个体私营业主到全国大中城市开设连锁店、专卖店、精品店和仓储式批零市场。加强与各类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高层次专家学者论坛、现代管理等培训讲座,分期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赴国内著名大学进行高层次培训,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库。

 

三、依法维权,促进有序竞争
  15.严厉查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各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企业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全省市场的自由流动。

  16.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合同欺诈行为,如大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7.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强化服务,保证职能到位
  18.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产业投向,积极为个体户、私营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咨询服务。每年集中开展与民营经济发达的兄弟省市发展环境的对比调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修订完善发展我省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制定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不定期地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19.坚持“积极扶持、放手发展、合理引导、规范经营”的方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开展以“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力,人人都为跨越式发展作贡献”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深化“首办责任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对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违章违规行为,一经举报并去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本意见实施范围,除明确特指外,适用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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