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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7 生效日期: 2000-01-07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紧密联系本市改革开放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政府规章的规定》的要求,注重起草质量,按时上报送审稿。
  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分两档安排。第一档为必成项目,即年内应当完成的立法项目;第二档为预备项目,即年内由部门起草论证,成熟后可以上报的立法项目。已列入第一档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按要求及时送审。有关立法工作的具体事宜,请迳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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