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04 生效日期: 1999-08-04
发布部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州国税发[1999]187号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由于近年来国税机关的人员工作调整较大,原行政复议机构组成人员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保证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将现将委员会成员组成、复议管辖范围明确如下:
   复议委员会由凌曙明、周士清、杨鑫、丁家钧、徐培元、王大年、钟美俊、孙建平等八位同志组成,凌曙明同志任主任委员。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征管处,丁家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严军、朱绍斌、吴亮。(办公地点:苏州市竹辉路252号国税局内,联系电话:5209392)
     市国税局复议委员会管辖受理对市区国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市国税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案件。
     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稽查局所设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如发生变化,应作相应调整,并将委员会成员组成上报市局备案,各市国税局的复议机构管辖受理对各自所属国税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市区国税各分局和稽查局管辖受理各自所属稽查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案件。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