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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9 生效日期: 2004-09-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4]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省扶贫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根据省九届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方案,落实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根本上改善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决议要求,和省政府十届45次常务会议的议定事项,结合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树立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群众搬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扶持重点搬迁范围及原则
  全省有需要搬迁的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3432个,居住着5.46万户、26.4万人。根据目前省级财力状况,先扶持离村委会7公里以上、特别边远分散的873个革命老区村庄1.4万户、6.5万人的搬迁。其余的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的搬迁工作以后再另行考虑。
  扶持搬迁原则:一是自愿原则。首先是村民自愿,不搞强迫搬迁;其次是由当地市县政府自愿申请,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搬迁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当地市、县(区)政府负责。二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和公开、公平与分年度实施原则。三是一般在本县(区)内搬迁安置原则。凡符合搬迁条件的,可在本行政村内搬迁安置,也可在所在地乡镇或县(区)内乡镇、城镇搬迁安置,可集中搬迁安置与分散搬迁安置相结合。四是搬迁安置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并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予以资助。
  三、扶持搬迁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以民为本,尊重民俗。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搬迁,有条件的村民,应鼓励其搬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县城。允许搬迁户投亲靠友搬迁安置,或到代耕地定居;对搬迁到代耕地永久定居的,应取得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定居地的村委会同意。
  (二)实行建房搬迁。由搬迁户自愿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补助资金要切实保证用于建房。
  (三)妥善解决老区村庄搬迁的宅基地用地。在本行政村内搬迁安置的,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搬迁安置的,由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统一征地安排给搬迁农户建房;自愿迁移到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县城安置的,由当地政府纳入城镇发展用地计划或购买商品房解决。
  (四)实行的优惠政策。一是各地要坚决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搬迁户建房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土地证书费,每证5元;房地产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乱收费。二是搬迁新村通电免收增容费。三是对搬迁到本县范围内城镇安置的农户,要尽快给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政策减免有关收费。四是妥善解决搬迁农户子女读书问题,搬迁安置地学校不能收取借读费,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贫困家庭子女读书学杂费。
  (五)村民搬迁后,其原有的耕地、山地的承包关系维持不变,搬迁户仍可回原地耕种;如暂不耕种,可由村集体收回统一对外承包耕种,其租金收入扣除原耕地负担的农业税和必要的其它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原承包者。对明确今后完全放弃不再耕种的搬迁户的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耕种。
  四、经费来源与补助
  扶持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群众搬迁所需补助经费,在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1800万元中安排一部分,省财政另外安排一部分。具体由省财政厅商省扶贫办提出总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对边远分散老区村庄农户搬迁的补助标准是:省给每户补助7000元;地级市按省补助金额的25%配套,每户补助1750元;县级按省补助金额的15%配套,每户补助1050元;省、市、县三级合计每户补助9800元。市、县两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应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
  五、组织领导
  (一)扶持边远分散老区村庄重点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市、县两级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搬迁方案和组织实施。搬迁任务较多的县(市、区)要成立协调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下达的计划,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抓好省下达老区村庄搬迁计划的落实。
  (二)搬迁村所在的县、乡镇政府负责抓好搬迁的具体组织落实。选择确定安置地点,协调解决搬迁用地和周围群众的关系,搞好新村建房规划和设计,指导搬迁农户抓好建房工作。
  (三)省扶贫办对全省开展的分散边远老区村庄重点搬迁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全省搬迁计划方案,下达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扶贫办(老建办)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搬迁计划的制订、上报以及协调等工作。
  (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教育、供电等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责任落实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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