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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行为,维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整顿和规范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和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对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行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自治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加油站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对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或异地搬迁、改建和扩建,未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不符合城建规划、消防、环保、土地、交通要求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对全疆范围内的加油站尤其是1999年以来新建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掺杂使假、勾兑成品油、缺斤短两、低价倾销、加油机未经质检部门检定或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消防安全和卫生设施达不到要求、不履行成品油购销协议、不按规定建立成品油购销存台帐、以及装修装潢不规范和提供不必要特种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 
  (三)加强管理,严防成品油违法违规进入市场。查处专项用油单位将自用油、专项用油向本系统以外的加油站销售和专项用油单位的自用油、专项用油加油站向社会加油站销售成品油;疆内油田将较烃、凝析油及不合格的成品油向加油站销售;燃料油生产经营企业将所生产或经营的燃料油向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批发企业向应依法关闭、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的加油站供应销售成品油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土炼油违法活动。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协调推进中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新疆新星分公司在区内连锁经营体系、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购销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逐步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加大引导督促加油站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积极组织协调,在5月底以前完成疆内各加油站税控加油机和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下发文件、新闻宣传、印制宣传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深入学习和领会国家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目标和要求。同时,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6月) 
  要紧密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整治标准和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做到深入细致,不留遗漏、不留死角。自治区对加油站的检查采取县市自查、地区复查、自治区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9月15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措施,并于9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要根据国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并组织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在全疆范围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学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自治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会同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各成员单位进行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和协调,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在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自治区建设厅和国税局为成员单位。各地要按照新政办[2001]176号文件和自治区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健全相应机构,保证工作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工作开展不得利,应付走过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扎扎实实地把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全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完善加油站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重点核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和燃料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行为,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成品油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土炼油场(点);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和协调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自治区国税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中油、中石化驻疆炼化企业负责制定成品油和非标号成品油出厂的管理办法,中油新疆销售公司和中石化新疆新星公司要对系统内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并加快推进销售成品油信息网络、成品油连锁经营体系和配送中心的建设。 
  (四)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要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每月5日向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上报前一个月当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信息和案件要随时上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予以查处和规范。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将在整治期间到各地进行督查,确保此次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自治区整顿办举报电话:0991-4545008 
  自治区成品油清整办举报电话:0991-4523543。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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