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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企业资质标准(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9 生效日期: 2002-08-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建建[2002]558号
各有关单位:
  轨道交通工程是综合性的大型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具有系统性强、工期长、投资大、管理跨度大、技术专业多、协调难度高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企业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一)近五年曾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或累计充完成工程投资30亿元以上。
  (二)注册资金3千万元以上。
  (三)总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关高级职称。
  (四)有职称的各类专业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专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五)具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中主要技术专业须符合下列要求:
  1?强电专业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2?暖通专业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3?轨道专业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
  4?通信专业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
  5?信号专业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
  6?车辆专业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人);
  7?土木工程专业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0人,土建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七)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二、可承接任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轨道交通工程的项目立项至竣工交付使用(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前期动拆迁、土建施工、设备选型、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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