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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披露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使全体股东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并为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上网披露事宜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全部会议资料的电子文件通过专用信箱(list@sse.com.cn,下同)报送本所,经本所安排后登载于本所网站(www.sse.com.cn,下同),以供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会议资料内容不得超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有关会议资料应合并为一份电子文件报送,报送的电子文件统一为word 格式。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向与会股东发放超出网上披露部分的会议资料。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规定对提出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临时提案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应当将临时提案的电子文件同时上网披露;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2.上市公司在指定报纸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应将公告的电子文件通过专用信箱报送本所,经本所安排后登载于本所网站。
  3.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该次股东大会全部会议资料(包括股东大会决议)的电子文件通过专用信箱报送本所,经本所安排后登载于本所网站。已经登载于本所网站的部分不必报送。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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