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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节假日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和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 2005-09-1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5]13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综合执法局、市容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快祥和的节日,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7号),现就“十一”节假日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和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度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把做好节日期间城建各行业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切实抓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节前预防、节中监控,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城市燃气、给排水、道桥、风景名胜区、园林、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加强对本行业生产保障和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要求停业整改,直到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城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经营网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供气安全和价格稳定,要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等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各自来水公司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活、生产用水的正常保质供应;各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动物园)管理部门要对园区内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及险要道路、其他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路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组织和疏导车船和游人;城管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因执法不当而导致的各种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市政公用和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务繁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机关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保证通讯畅通。各市城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如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和有关部门,对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者,省建设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各单位在节假日之前将值班安排情况及时传真上报省建设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294030 87294019
陕西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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