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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开展送货下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0 生效日期: 1997-07-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农资市场,搞活流通,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确保农业持续丰收。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和开展送货下乡活动的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晋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和开展送货下乡活动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化肥、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货源充足,价格稳定,质量保证。但由于目前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农资市场良莠不分,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广大农民对农业的投入。为确保九七年农业全面丰收和为九八年农业生产打好基础,市供销使用社联合社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决定开展“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和开展送货下乡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级供销社、工商局要积极配合,加大力度对市场进行检查,对个人非法经销化肥等农资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要严厉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的要坚决打击。同时,对农资部门送货下乡人员配发下乡有工作证,防止个体户以送货为名违法经营。确保我市农资市场稳而有序。

  二、各级农资部门要利用今年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购销。要做到多品种,高质量,低价格,服务优,并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广泛开展预约订货和送货下乡活动,把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送到基层社、村庄、田边、地头。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协调费用。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要组织好县区之间的协调,而且要带头送货下乡,尤其对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更要服务上门。为了不损害基层利益,市农资公司下乡销售要按规定给足基层手续费。各县、市区不应搞地区封锁,乱卡乱罚。各级工商部门对送货下乡活动要给予支持,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三、各级农资部门对今年的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要实行承诺服务,决不经营“三无”商品(无产品登记证,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确保“三无”兑现(无掺杂使假,无缺斤短两,无以次充好),落实“两包一赔”制度,即发现商品计量不足或质量有问题包退、包换;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各级农资部门及供销社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今年各种化肥供应价格,任何单不超过国家的粮棉挂钩价格,而且尽可能降低一个百分点,服务农业。

  五、对农业推广部门所需的科学试验肥,各级农资部门要积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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