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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7 生效日期: 1999-04-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999年,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再就业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逐步补清以前拖欠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省委、省政府苏发[1999]12号文件精神,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证,事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摆到头等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绝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政策掌握、情况了解、工作力度四到位。对目标考核结果实行“三挂钧“:一是与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挂钩;二是与年终县区、部门和企业各项工作评优、评先挂钩,凡是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系否决;三是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拨付挂钩,按照下达的目标,实行基本生活费包干,完不成目标的,超出部分所需经费,全部由部门和企业承担。今年要把保证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坚持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9月底前全部补发历年拖欠的养老金。下岗率控制在8%以内,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率80%以上,下岗职工再就业率50%以上;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养老和夫业保险覆盖面均达98%以上,基金收缴率达92%以上;完善就业服务,规范下岗、再就业和单位用工行为,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险机制。要通过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组织生产自救,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下岗职工问题。

  二、严格坚持“三三制”筹资原则,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企业、社会、财政各负担1/3的原则,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根据企业正常或基本正常运营、半停产、停产三种状态,决定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支付、社会筹集、企业自筹三家抬的比例。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一定要足额优先列入地方预算。企业和社会筹资不足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必须按苏发(1998J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降低。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每月发给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在《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

  三、规范单位用人行为,保障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用人应优先并按一定比例招用下岗、夫业职工。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应实行同工同酬,不得故意压低甚至克扣、拖欠其工资。加强对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聘用的,必须按所属性质报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聘用期限内,要将所聘禹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基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愿意并能够顶替所聘离退休人员岗位的,应于一个月内改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适当调整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单位招用人员,必须失在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公开招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招收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招收农村劳动力,并缴纳就业调节金。常年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岗位。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愿意顶替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改聘失业、下岗职工。

  四、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以市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县区劳动力市场为主体,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所为基础,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形成层次不同、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劳动力市场新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硬件建设,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实现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同城区实时联网,建立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察,强化对单位用人和社会各类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防止少数社会中介组织或用人单位欺骗、坑害、歧视下岗职工。侵犯下岗职工的劳动权益。坚持培训市场化,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对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减免费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提高就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建立空岗信息登记收集制度。企业用人空岗必须申报,对不申报空岗或不进入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公开招用人员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负责采集空岗信息。各级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有效空岗信息。
  要把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劳动力市场联接起来,把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职业介绍等工作联系起来,提高再就业工作效率。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和本企业下岗职工所在街道的社区服务机构挂钩,通过街道再就业服务站,大力开展“岗位、政策送到家”活动,保证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次有效就业信息。通过定期上门和电视、广播、报纸、信息单等媒介,将再就业政策和各种职业需求信息传递给每一个下岗职工。今年上半年,每个街道要建立至2个从事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拓展社区服务,发展劳服企业、小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和促进自我创业等途径,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要把国家、省和市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特困下岗职工进行登记、核实,做到一人一表登记联网,并明确专人进行帮扶,帮助他们制定再就业计划。选择效益较好的行业和单位,对特困下岗职工实行挂钩帮扶。

  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晰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认真清理下岗职工和隐性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不得将企业内部转岗分流、离岗退养、脱产和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职工纳入下岗职工范围。企业下岗职工都应当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藉此变更企业与职工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下岗职工与中心所签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年。下岗职工在此期间已实现再就业以及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原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不愿进中心或进中心不签协议的,中心不支付其基本生活费,但劳动关系最多保留3年,期满后,原劳动合同应当解除。从1999年起,不再采用离岗挂编、托管、留职定补协议,进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签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明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三者的责、权、利关系。
  下岗职工在本单位其他岗位实现再就业,应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对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原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下岗职工,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未实现再就业、出中心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单位参照企业内部退养的原则进行安排。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应子足额支付。支付暂有困难的,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协议,明确偿还期限,保证企业与职工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因职工下岗或劳动关系变更而改变。

  六、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加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是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1999年要开展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达标考评活动,努力使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达标考评工作采取“中心”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市县区再就业办公室抽查的办法,6月份进行初评,12月份进行总评。对评为优秀的“中心”给予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中心”要限期整改,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拨付桂钩。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拟订培训与再就业计划,发放基本生活费,代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坚持以需定训,使培训内容与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紧密结合,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要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帮助其招展再就业渠道,保证每年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不低于50%。
  对下岗职工实行分年度管理,1998年下岗的职工,要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继续压缩人数,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执行“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对1999年安排的下岗职工,要按照“量出为入、出大于进”的原则和劳社部发[98]8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实行严格报批、审查制度。要促进下岗职工隐性就业显性化。对下岗职工实行“双证”管理,在发放《就业登记证》的同时,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由有关部门代保管《就业登记证》,发放《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优惠证》。下岗职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二者只能择其一。工商、税务、物价、城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下岗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介绍就业或再就业培训的,可停发其一段时间的基本生活费。三次不接受介绍就业或再就业培训的,可提前解除协议和劳动关系。对下岗职工解除协议和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照低标准准入办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自谋职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下岗职工通过某种形式实现非正规的临时性就业,月收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停发其基本生活费;对劳动收入稳定一年以上的,解除协议和劳动关系。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为下岗职工及自谋职业者,统一保管档案,并为其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

  七、健全失业保障机制,完善“三条  保障线”制度。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3年;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三条  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夫业保险条例》,抓紧将夫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并加强夫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确保失业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2%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切实关心下岗职工生活,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下岗职工应享受本企业在任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八、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职工个人帐户、提高基金收缴率、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措施,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重点将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基金收缴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达到100%,年内至少向职工发放一次个人帐户清单。认真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大收缴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予以大力协助和支持。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2%以上。积极稳妥地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扩大养老保险费全额收缴、养老金全额发放范围。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同时,今年6月底前全部补发以往拖欠的养老金。
  加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要抓紧清欠工作,清欠比例达到50%以上,对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的企业,要对企业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收回。严格执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做好收支两条  线管理工作。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利率计息。审计部门应依法定期对社会保险机构和财政专户的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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