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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双向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0 生效日期: 2002-04-10
发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去年我市实行重点工业企业双向目标责任制以来,通过落实对重点企业的激励和扶持措施,有力促进了重点企业的发展,推动了全市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市政府决定2002年继续实行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双向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列入全市双向目标责任制的企业12户:泸州老窖集团、泸天化集团、四川天华股份公司四川郎酒集团、长工集团、泸州北方化工公司、泸州卷烟厂、泸州厚利纺织集团、泸州宝光药业集团、泸州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泸州市肉类食品加工厂。
  二、列入双向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负责完成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企业扩张发展等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扩张发展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年终市政府将对重点企业双向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企业奖励标准按全年现价工业总产值增长额的0.01%,工业增加值增长额的0.03%,销售收入增长额的0.025%,实现利税增长额的0.1%,利润增长额的0.25%计算单项奖;另在企业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后,按企业规模分别给予3—5万元基本奖。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具体负责。
附件:1.2002年泸州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表(略)
  2.市政府责任分解表(略)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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