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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热网热力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 2001-1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1]03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电司财字(2001)第84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热价格的请示》悉,你司所属杨树浦、南市、吴泾、闵行四热网,由于燃料成本增加等原因,热价多年没有到位,造成供热亏损。为了理顺本市热价,促进电力改革和集中供热良性循环,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调整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老用户适当提价,具体标准如下:
  1、凡原合同用户以外的用户和转供用户热力价格统一按每百万千焦38.00元(含增值税)执行。

  2、老用户,即这次调价前的原合同用户热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百万千焦分别提高3元(含增值税)。具体见下表:
┌────┬──────────────┬──────────────┐
│ 热网 │  调前价(元/百万千焦)   │  调后价(元/百万千焦)   │
├────┼──────────────┼──────────────┤
│ 杨树浦 │     16.87        │     19.87        │
├────┼──────────────┼──────────────┤
│ 南市 │     19.14        │     22.14        │
├────┼──────────────┼──────────────┤
│ 吴泾1  │     15.55        │     18.55        │
├────┼──────────────┼──────────────┤
│ 吴泾2  │     19.14        │     22.14        │
├────┼──────────────┼──────────────┤
│ 吴泾3  │     22.16        │     25.16        │
├────┼──────────────┼──────────────┤
│ 闵行 │     19.27        │     22.27        │
└────┴──────────────┴──────────────┘
  以上调价从2001年12月份抄见数起执行,请你公司加强热网管理,与用户签订和完善供用气协议,向新老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调价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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