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1]03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电司财字(2001)第844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热价格的请示》悉,你司所属杨树浦、南市、吴泾、闵行四热网,由于燃料成本增加等原因,热价多年没有到位,造成供热亏损。为了理顺本市热价,促进电力改革和集中供热良性循环,经与市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调整热力价格,实行新用户新价、老用户适当提价,具体标准如下:
1、凡原合同用户以外的用户和转供用户热力价格统一按每百万千焦38.00元(含增值税)执行。
2、老用户,即这次调价前的原合同用户热价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百万千焦分别提高3元(含增值税)。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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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网 │ 调前价(元/百万千焦) │ 调后价(元/百万千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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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树浦 │ 16.87 │ 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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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市 │ 19.14 │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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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泾1 │ 15.55 │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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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泾2 │ 19.14 │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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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泾3 │ 22.16 │ 2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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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 │ 19.27 │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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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调价从2001年12月份抄见数起执行,请你公司加强热网管理,与用户签订和完善供用气协议,向新老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调价中出现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