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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省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2005年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
  这次调查将在全省各县(市、区)抽取约45万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是继2000年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调查,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此,成立陕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省统计局负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陕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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