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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迎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80号

市人大常委会安排于今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办发(2004)27号)文件和4月27日动员大会精神,为做好迎检工作,促进《环境保护法》及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检工作的指导思想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自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在近年来的工作中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法规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自查的基础上虚心接受市人大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地位,增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自觉性,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切实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加快建强创佳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全市迎检工作以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为单位开展,重点自查内容分别是:
  (一)各区县政府重点自查内容:
  1.将环境保护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情况;
  2.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情况;
  3.区县、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整顿及招商引资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
  4.“创模”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城6区防治扬尘、煤烟尘、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和各类噪声污染工作情况;郊区、县防治水环境污染工作情况和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二)市级各部门重点自查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2.各级环保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3.市计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文物园林局、市环保局等“创模”重点工程责任部门的“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园林局等部门对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各类噪声污染依法实施监管的情况。

  三、迎检工作的时间安排
  迎检工作分为学习动员、自查、受检、整改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由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形式,开展迎检动员和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深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法规的了解,为迎检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查阶段(5月中旬一6月20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执法检查的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对照检查内容,扎实、认真地逐一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应付差事、走过场,更不能弄虚作假。在搞好自查的同时,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本部门自查材料,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到市环保局。
  (三)受检阶段(6月21日一7月下旬)。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将分三组对我市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科学求实、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资料,特别要敢于暴露矛盾,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遮不掩。同时,要认真按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做好接待和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现场所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现场解决。
  (四)整改阶段(8月一12月)。
  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反馈本次执法检查意见。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市人大检查组所反馈的意见,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项目,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时限,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8月中旬前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年内基本完成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我市建强创佳新局面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把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理念为指导,着眼于改善西安环境质量的根本目标,充分认识做好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认真全面地做好自查、受检、整改各阶段的工作,切实解决我们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和事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突出重点,认真自查。
  这次迎检工作以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为单位,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首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对照《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对政府和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一是要从发展思路、发展战略方面,检查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要从政府和部门环保法制观念强弱、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环保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检查导致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三是要突出检查防治扬尘污染、治理煤烟尘、餐饮油烟污染、各类噪声污染、水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创模”重点工程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四是要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速查速办,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迎检工作,既要查事,也要查人,对因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党政领导干部干预环保执法的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全过程参与这次迎检工作,及时报道迎检工作各阶段的进展和动态,通过新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检查和处理,一律在新闻媒体曝光。切实加强自查、受检、整改阶段的环境信访工作,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开展有奖举报,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
  由市环保局负责这次迎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8429629 传真:88401132)。各区县要制定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从自查阶段开始,实行自查情况周调度制度,各区县政府务必于每周五12时前,分别向市环保局报送本周自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级各有关部门自查情况调度,按市环保局的要求报送。市环保局将对全市严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县给予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管理。
  要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环保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真正解决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牢固树立和强化生态化理念,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逐步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健全完善实施环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特别是环境管理中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污染反弹不断反复的问题,彻底扭转环境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
200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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