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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署对我市失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9 生效日期: 2004-04-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5]50号

2004年4月26日至2004年7月28日,审计署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我市2003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05年1月31日,我市收到审计署办公厅送达的《审计署关于西安市2003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办函(2005)13号),市政府对报告中所列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会议就审计报告中列出的10个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研究,根据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实际,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


  一、根据审计建议和我市失业保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财政、地税、统计、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其职责是:研究解决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参与部门工作。

  二、借我市8部门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普查的契机,失业保险机构抽调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摸清底数,加大扩面和征收力度,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关于核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地税局要进行专题研究,统一基数,规范管理。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提供的缴费基数进行征收,如若发现参保单位未核定基数的,要责成其尽快到归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做好衔接,不留空档,力争今年基金征收比去年增加2000万元以上。

  四、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是今年扩面的重点。市劳动、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事业单位的参保缴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劳动部门负责把在人事部门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参保户数、参保人数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税务部门。市及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中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资金由市财政、劳动部门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支持。今年内基本解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问题。

  五、市劳动、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在目前管理体制下的基金征收核算、票据传递、资金划转、账务核对、业务衔接等方面作进一步明确规范,提高失业保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规定5月份出台。

  六、关于长庆油田18户企业、法士特有限公司、陕重汽车有限公司、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因这些单位在西安注册经营,应参加西安的失业保险。为有利于这些单位参保,可采取只转参保关系,不转基金,可计算原缴费年限,新发生的失业人员由我市接纳负责失业保障。力争上半年完成这些单位的参保工作。

  七、关于失业保险费实际征缴率较低,未能做到足额征缴的问题。2003年在地税部门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单位有6304户,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有9000多户,相差3000多户。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采取措施,摸清这3000多户企业的情况,今年一律按规定启动失业保险缴费。

  八、关于铁路等11个行业统筹单位不在西安市参保,违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要继续向省上反映,把11个行业统筹单位失业保险收缴改按《失业保险条例》执行。

  九、关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由市编办与市劳动保障局参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量及人员编制情况协商解决;关于区县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问题,2004年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已有决议,力争在上半年落实解决。

  十、市劳动、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建设,力争尽快统一信息平台,以便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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