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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6 生效日期: 2003-11-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广电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和使用进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把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清其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我国广播影视的导向正确和繁荣兴旺;一手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国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3)86号文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做少说,外松内紧”的工作原则指导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管理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好这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全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0月25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是内部动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从11月11日至12月10日,各区县、各部门集中行动,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三阶段,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巩固成果,解决遗留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文字上报材料。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强,敏感而复杂,要在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秋实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曾星原 市广电局党委副书记
  孟宗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玉杰 市安全局副局长
  许万春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谢 东 市经贸委副主任
  范 宏 市商贸委副主任
  郭怀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电局(联系电话:88402347)。市广电局社会管理处处长邢锡山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他各主管部门设立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组成由广电部门牵头,各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和按时完成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

  三、突出整治工作重点,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走私、安装和使用进口卫星电视设施行为,特别要清查台湾卫星电视设施传销网络,解决源头问题,同时,清理城镇居民小区“私装”卫星电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涉及境外卫星传播违法违规现象的源头问题、重大案件和政治影响大的问题,集中力量,狠下功夫,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以下职责和整治任务:
  (一)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由市经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广电、商贸等主管部门负责。这方面的整治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
  (1)检查市内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有关设施,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国家法规进行查处。
  (2)依法查处本市范围内未经国家定点擅自生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查处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以及利用广告、手机短信和网站等推销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经贸、广电、商贸等主管部门负责。以上方面整治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整治的任务是:
  (1)严把市场准入关,查处、取缔非法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活动。
  (2)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取缔东郊轻工批发市场、南郊电子市场、劳动路电子市场的违法经销点,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3)查处利用广告推销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安装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查处涉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违规进口活动。由商贸会同西安海关在本市的派出机构、经贸和广电等主管部门负责。这方面整治工作由西安商贸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
  (1)严把关口,加强对货运渠道、旅检渠道、邮检渠道进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设备及配件的监管工作,防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非法流入我国境内;
  (2)加强对本市区从事电子元器件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保税进口的电子元器件被挪作他用;
  (3)严格查处市内涉及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元器件的走私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由广电主管部门会同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这方面的整治工作,由市内各级广电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整治任务是:
  (1)把好审批关,要严格依照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批和管理卫星电视接收用户。
  (2)查处超范围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的单位和个人。
  (3)查处擅自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的单位和个人。
  (4)确保市内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用户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
  (5)查处居民小区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违法行为。
  (6)管理规范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安装活动。
  要重点打击台湾卫星电视公司等在大陆非法设立的卫星电视地下销售网络、结算渠道及相关网站,严惩骨干分子,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动,根据案情依法查处。
  (五)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内各级公安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国家安全局要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广电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局
  市工商局
  市经贸委
  市商贸委
  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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