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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损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7 生效日期: 2000-08-07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财企一[2000]185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损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损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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