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榆林市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4 生效日期: 2002-08-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信函发[2002]5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榆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合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富县价格认证中心、镇巴县价格认证中心、眉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格证》。请各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