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出租车进出浦东国际机场收费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9-09-30 生效日期: 1999-10-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283号
市公用局:
  根据浦东国际机场配套公路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出租车排队系统的收费规定,现对本市中小型出租汽车(安装顶灯及计价器)的有关收费通知如下:   一、浦东国际机场公路通行费
  1.载客出租车经由机场迎宾大道和机场大道进入浦东国际机场的,承运人不得向乘客收取通行费。
  2.出租车载客驶离浦东国际机场经机场迎宾大道、机场大道收费口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承运人实行代付代收。
  二、浦东国际机场出租车排队系统使用费
  出租车进入国际机场停车楼排队系统,承运人须支付使用费,每次2元。使用费由承运人承担。
  以上规定自1999年10月5日起实行。
  请客运管理部落实有关措施,部署各出租汽车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