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283号
市公用局:
根据浦东国际机场配套公路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出租车排队系统的收费规定,现对本市中小型出租汽车(安装顶灯及计价器)的有关收费通知如下: 一、浦东国际机场公路通行费
1.载客出租车经由机场迎宾大道和机场大道进入浦东国际机场的,承运人不得向乘客收取通行费。
2.出租车载客驶离浦东国际机场经机场迎宾大道、机场大道收费口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承运人实行代付代收。
二、浦东国际机场出租车排队系统使用费
出租车进入国际机场停车楼排队系统,承运人须支付使用费,每次2元。使用费由承运人承担。
以上规定自1999年10月5日起实行。
请客运管理部落实有关措施,部署各出租汽车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