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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太白花园枣园安居小区豫兴小区(西区)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太白花园、枣园安居小区、豫兴小区(西区)等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根据市价房发(2001)50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依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市价房发[1999]011号)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进行了考核(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接此通知后前来领取《西安市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一点一证,亮证收费。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此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一年五月起执行。

附件:太白花园、枣园安居小区、豫兴小区(西区)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附件:
  太白花园、枣园安居小区、豫兴小区(西区)等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名称  收费等级
  1  太白花园  西安华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
  2  枣园安居小区  西安枣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
  3  大新巷小区  碑林区城建开发总公司  丁
  4  悦园小区  陕西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5  豫兴小区(西区)  陕西嘉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等外
  6  振华路小区  陕西解俭下岗职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丁
  7  南长巷十七号楼  房地三分局新兴物业管理公司  丁
  8  中原新村小区  碑林区城建综开办  丁
  9  社学巷小区  碑林区城建综开办  丁
  10  开元高科新村  西安开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11  太白小区  西安鸿达物业管理公司  乙
  12  孟家巷小区  房地一分局综合房地事务所  丙
  13  方新村小区  房地二分局旧改办  丙
  14  南火巷80号  房地二分局物业管理公司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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