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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沪陆发[1998]352号、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沪土控[98]字第321号、沪土控[98]字第322号请示。内称浦东“世纪大道”项目、浦东中央公园项目系列入98年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将其纳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重大工程项目名单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浦东“世纪大道”和浦东中央公园项目系列入98年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两项工程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