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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浦东“世纪大道”项目和浦东中央公园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1 生效日期: 1999-01-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接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沪陆发[1998]352号、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沪土控[98]字第321号、沪土控[98]字第322号请示。内称浦东“世纪大道”项目、浦东中央公园项目系列入98年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将其纳入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重大工程项目名单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浦东“世纪大道”和浦东中央公园项目系列入98年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因此同意将该两项工程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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