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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运用民主评议成果推进省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发[2003]21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去年底开始,省直机关开展了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活动。通过这次活动,省直机关各单位针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意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层干部群众服务的意识,初步解决了一些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了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力度,有力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大力推进省直机关作风建设,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直机关各单位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把机关作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这次民主评议意见的整改措施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务求取得实效。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评议是手段,真正解决问题、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工作是目的。省直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要经常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近年来,省直机关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办法,如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组织明查暗访等。要坚持和完善这些好做法,并认真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各级行风监督机构履行职能;要建立健全11个市的省直机关作风建设联系点,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新闻舆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力度,努力营造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今年第四季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积极探索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机关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尽快建立起党委领导、群众评议、自我整改、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和整改督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分工负责,每两年评议一次,形成一年抓评议、一年抓督查的工作制度,逐步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省直机关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民主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由省直机关工委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并作为评选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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