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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于6月16日至6月30日,在市本级和两区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执法检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是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有利于推动《劳动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扩大检查的覆盖面,促使企业自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纠正存在的问题,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范围
  市属企业,吴兴区、南浔区范围内各类企业。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二)企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三)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企业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自查自纠时间
  自查自纠工作分三步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16日至22日。自查自纠期间,各企业填写《企业自查自纠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区政府或各主管部门,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自觉纠正。
  (二)各区政府、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抽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抽查时,对《企业自查自纠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核查。对企业与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立即补签,并及时进行鉴证;对工资支付存在问题的,立即纠正;发现企业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作出处理。
  (三)市政府组织督查。时间为6月26日至30日。由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三县三区进行督查。

  五、工作任务、分工和职责
  (一)分工和职责
  1.各区政府负责区属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2.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所属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校企公司的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
  6.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所属企业及制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和抽查工作。
  7.市外经委、市交通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丝绸(控股)集团公司、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供销合作社、市商业集团公司、市农业局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和抽查工作。
  8.市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9.市总工会要动员各企业工会,积极参与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任务
  通过自查和抽查,纠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用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政府、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认真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和开展抽查工作。
   市劳动保障、法制、经贸、公安、工商、建设、税务、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使《劳动法》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要把吴兴区织里镇,南浔区马腰村,建筑行业、童装业、木业、针织制衣业等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三)加强宣传。为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企业主的遵纪守法意识,自查自纠期间,各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专题宣传有关《劳动法》的知识,在街道悬挂横幅,以扩大自查自纠工作的影响。
  各区政府、各市级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汇总统计报表,写出书面小结,随同《企业自查自纠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联系电话:2398708,传真号码:2398698。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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