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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学毕业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 2003-05-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教办中[2003]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现就加强中学毕业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中毕业班要按考前要求,安排学生停课复习,停课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复习和考试期间,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和各地中学招生办公室必须开通考试招生咨询专线电话。各级教研室、各学校必须开通中(高)考各学科复习答疑专线电话。学校必须开通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一旦发现“非典”疫情等紧急情况,及时按有关预案处置。各地各校要相应调整教育教学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电话、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做好复习答疑、职业指导、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和考生填报志愿辅导等工作。

  二、各地各校要做好回温考生报名等有关工作,及时通知并严格要求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前15天回到温州家中休息观察,原定于文化课考试前举行的艺术、实验操作、体育、劳动等4项技能考试在中考后补试。各地高考体检工作不得安排在医院进行,必须选择宽敞通风的场所,聘请医务人员,分批为学生体检。

  三、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外出返乡师生及家属和外来人员的有关动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预防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工作二十条的通知》(温教发[2003]40号)要求,做好外出返乡师生及家属和外来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预防“非典”期间,应立即暂停办理学生转学或借学手续,严格学籍管理纪律,坚决阻断“非典”病源输入。

  四、停课复习期间,学校要告诫学生不要参加社会集体活动,不要接待外地来访客人。要教育学生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迎考期间的学习与生活,注意劳逸结合,保持充沛精力,增强抗病能力,以良好的竞技状态迎接考试。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学校可结合实际安排住校学生双休日留校学习事宜,走读学生回家自学,不得留校。各地各校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抽查,违反本通知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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