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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扩权后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宁波市建委《关于扩大县(市)、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市建开(2003)3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原宁波建委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的核准和年检,由我局负责审批,一、二级资质的核准和年检工作,经我局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厅。

  二、为做好扩权后的资质审批管理中的具体衔接准备工作,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工作,从2003年6月1日起实行,并统一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和升级(包括转正),实行定期审批制度,原则上每年二次。4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我局的,参加上半年评审,10月30日前上报我局的,参加下半年评审(需报省建设厅的再提前一个月上报)。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正式资质和暂定资质二种,正式资质的有效期为二年,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必须参加年检(包括转正)。
  凡各企业按规定参加年检(含转正)的,须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将年检(转正)资料报我局(需报省厅年检的,再提前一个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标准,我局将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地[2000]107号)和宁波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文件为准执行。

  五、对要求新申报和年检(包括转正、升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附件: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需提供的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年检、转正、升级需提供的材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名需提供的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二○○三年五月七日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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