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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宁波市建委《关于扩大县(市)、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权限的通知》(市建开(2003)3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原宁波建委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的核准和年检,由我局负责审批,一、二级资质的核准和年检工作,经我局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厅。
二、为做好扩权后的资质审批管理中的具体衔接准备工作,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工作,从2003年6月1日起实行,并统一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和升级(包括转正),实行定期审批制度,原则上每年二次。4月3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我局的,参加上半年评审,10月30日前上报我局的,参加下半年评审(需报省建设厅的再提前一个月上报)。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正式资质和暂定资质二种,正式资质的有效期为二年,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必须参加年检(包括转正)。
凡各企业按规定参加年检(含转正)的,须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将年检(转正)资料报我局(需报省厅年检的,再提前一个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标准,我局将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地[2000]107号)和宁波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文件为准执行。
五、对要求新申报和年检(包括转正、升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附件: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需提供的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年检、转正、升级需提供的材料
3、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名需提供的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二○○三年五月七日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