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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2002年度企业年检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企业进行2002年度检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内容
  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所设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银行、保险、铁路、民航、邮电等经营单位,参照企业法人年检。年检内容为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年检方法
  1、企业在2003年1月4日-3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中午有人受理,下同)由企业派代表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宁波保税区大厦三楼工商局注册厅领取年检报告书等资料,或在http://www.12315.gov.cn网站下载材料,查看详细内容后可直接在网上申报。
  2、申报年检材料日期为2003年3月15日前,年检结束时间为2003年4月30日。
  3、参加企业年检的广告经营单位同时应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凭《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本领取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格。联系电话:86-574-86896675
  4.2002年11月1日前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凭<<商标注册证>>参加验证.联系电话:86-574-86896675
  5、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当场办结;对重点企业和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作进一步审查和必要的实地检查。对注册资本(金)不实或抽逃的,由我局指定的验资机构重新查帐验证。对年检合格的企业,收取年检规费,并按A、B两个等级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戮记。其中A级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的,B级为有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及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200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发照工商局或其授权委托工商局的印章);
  5、保税区内租房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指有效租房合同、租赁证等);
  6、股份有限公司和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期间开业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或实收资本的单项查帐报告;
  7、从事需国家特殊审批或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须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8、《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申报表》

  四、处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 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86-574-8688O332,86888683
  网上年检技术咨询电话:86-574-86820181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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