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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7 生效日期: 2001-12-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1]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做好我市2002年度公民 无偿献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献血指标
  据全市临床用血量测算,2002年度需要13000人次无偿献血。因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 级 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驻泸单位按职工总人数5%的比例下达;其余单位的献血指标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乡镇或街道分配;大中专学校按在校期间献血一次,驻泸部队的现役军人按在服役期间献血一次的原则下达;县区按总人口23/万的比例下达,其中古蔺县、叙永县分别按各县临床用血总量下达(具体分解指标附后)。

  二、组织管理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部门、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列入议事日程 。无偿献 血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努力做好无偿献血的 宣传动员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制定管理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献血指标的落实。
  (三)强化宣传。各新闻媒体和各献血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向 广大居民和村民宣传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和献血后的优惠政策,鼓励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四)分解献血指标。各县区要把下达的献血指标按人口比例下达到所属的机关、企 事业单位、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落实。市级各部门要把市政府下达的献血指标分解到所属的市直属单位。分解后的献血指标情况及时报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工作。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献血办在党委政府领导下 ,齐抓共管,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无偿献血工作。市中心血站要充分利用采血车,解决边远地区献血问题,同时定期在城区街头定点采血,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六)组织应急无偿献血队伍:部队现役军人和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作为无偿献血应急 队伍,在临床用血紧缺时参加紧急献血,保证临床用血之急需。

  三、奖惩措施
  (一)按照《泸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献血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在年度工作目标中一并进行考核。
  (二)各单位超额完成的献血指标,可以转作下年任务。
  (三)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奖励措施,奖励无偿献血者。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职工,年终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四)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向全市通报献血工作进展情况。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02年单位献血指标分配数
  单位献血指标人次献血时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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