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舟山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3-01-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2002年1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
2002年12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依法决定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确认其资格、资质或特定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批准、核准、审核、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便民、及时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四条 行政审批必须由依法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依法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委托机关应对受委托机关的审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创置行政审批事项。


    第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确定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机关对外统一办理。


    第八条 实施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本级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
  对已被政府明令规定取消或不需要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擅自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对其中确需恢复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重新报经政府批准并明令公布。


    第十条 对依法新增设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设定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新增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实施前报政府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新增设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程序、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需要由本机关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内容、条件、期限、程序、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依法设有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多个同级行政机关审批的,应当采用联合审批、委托审批或由一个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方式。
  采用上款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具体工作另行部署。


    第十三条 同一事项的行政审批,依法需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审批的,报请工作由该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办理,无充分理由,不得推托给行政审批申请人办理。


    第十四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五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但应将不能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报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应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下列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审批:
  (一)与社会、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
  (二)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生产、工作、生活关连密切的;
  (三)审批频率较高的;
  (四)有收费内容的;
  (五)其它认为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上款规定必须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府授权的工作部门认定,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按本规定第 条要求,指派所确定的内设机构或由该内设机构组织的工作班子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机构或工作班子,应充分赋予其能代表本机关处理行政审批工作事务和现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权力。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按本规定要求,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层级监督。
  具体的监督工作由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申请人,对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行政审批其他规定的,按《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1月30日起实施。原《舟山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市级43个政府部门(单位)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限额以下一般基建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7个工作日)
  2、限额以下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
  3、限额以下及市以上重点(实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
  4、限额以下国家鼓励类及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市本级)(7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散装水泥管理(3个工作日)
  2、新型墙体材料管理(7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专业计划(7个工作日)
  2、报国家计委、省计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
  3、报国家计委、省计委审批的外商投资、国外贷款项目(7个工作日)
  4、报国家计委、省计委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7个工作日)
  5、报国家计委、省计委审批的专项类项目(7个工作日)
  6、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的确定(7个工作日)
  7、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7个工作日)
  8、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指标(新增)(7个工作日)
  9、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7个工作日)
  10、发行企业债券(7个工作日)
  11、市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7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县(区)农业自然资源综合评价报告
  2、限额以下一般基建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3、限额以下一般基建项目竣工验收
  4、限额以下特定程序项目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
  5、外商投资项目增减资或转让及调整生产经营范围
  6、市重点、实事项目招标申请及招标领导小组建立、组建评标委员会
  7、市重点、实事项目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8、市重点、实事项目文件、评标办法、标底、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限额以下财政性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2、预算外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3、市重点建设项目(含市政府实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4、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项目评价
  5、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6、专业市场规划及建设
  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三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000万美元以下)(5个工作日)
  2、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新增)(10个工作日)
  3、注册安全主任(初级、中级)(新增)(15个工作日)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1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市属企业厂长、经理、矿长、安全员和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新增)(6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外商投资限下限制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5个工作日)
  2、外资项目及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5个工作日)
  3、一般配额商品和特定登记商品及重要工业品的进口(5个工作日)
  4、省级和国家级新产品(6个工作日)
  5、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6个工作日)
  6、采掘工程一、二、三级安全资质(20个工作日)
  7、煤炭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认定(6个工作日)
  8、酱油食醋准产证(6个工作日)
  9、成品油中长期规划、仓储设施和网点建设、企业批发零售经营资格认定(8个工作日)
  10、生猪定点屠宰(6个工作日)
  11、典当业设立(新增)(8个工作日)
  1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用汇100万美元以下技改、引进项目
  2、投资技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汽车更新补贴
  市交通委员会(港务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营业性客运车辆运力投放(包括报废、更新)(7个工作日)
  2、C类班车客运企业、国内货运企业(含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运输服务业、汽车维修业的开业(12个工作日)
  3、本岛汽车客运班线(含朱家尖)(20个工作日)
  4、市内跨县(区)水运企业设立、扩大经营范围、新增水运运力、客运航线(30个工作日)
  5、设立企业经营水路运输代理服务(20个工作日)
  6、1000吨级以下码头等临、跨、栏、航道建筑物(桥梁和架空管线路为500吨级以下)(15个工作日)
  7、码头经营、码头设施使用许可证(7个工作日)
  8、市管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9、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三、四级安全资格认证(30个工作日)
  10、在省道沿线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20个工作日)
  11、水运企业、单位、新增跨省(交通部额度指标内)、省内水运运力,船舶买卖(7个工作日)
  12、地方港口设立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及其它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兼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装卸及有关业务(20个工作日)
  13、汽车租赁企业设立(15个工作日)
  14、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企业,船舶营运证年审、年检(因省里下放原审核变审批)(30个工作日)
  15、个体(联户)省内跨县(区)运输
  (二)核准事项
  1、单车经营者从事客货运输开业(7个工作日)
  2、市内零担货运企业开业(20个工作日)
  3、公用型道路运输场站建设(20个工作日)
  4、水运企业(县〈区〉际),水运服务企业变更(12个工作日)
  5、市管交通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
  (15个工作日)
  6、船舶营运证签发(5个工作日)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员准教、培训学员结业(7个工作日)
  8、公路、水路经营权转让(20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设立(15个工作日)
  2、A、B类客运班车(旅游)企业设立、跨市汽车客运班线(1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设立(12个工作日)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A、B、C三级)设立(20个工作日)
  5、砍伐及更新国、省道行道树(12个工作日)
  6、市际、省际、三资水运企业筹建、设立、变更(30个工作日)
  7、水运企业扩大市际、省际经营范围、新增水运运力(在交通部额定指标外)(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8、省际、市际客运航线(25个工作日)
  9、“三资”水运服务企业设立、变更(25个工作日)
  10、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12个工作日)
  11、企业或船舶经营国际运输(含港、澳航线)(12个工作日)
  12、部、省管船舶营运证签发(5个工作日)
  13、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的减、缓、免(7个工作日)
  14、千吨级以上泊位岸线及港区内建设许可(15个工作日)
  15、涉及航道通航的水利、水电、城建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规划(15个工作日)
  16、千吨级以上码头等临、跨、拦航道建筑物(桥梁和架空管道线路为500吨以上)(15个工作日)
  17、船舶设计单位资质认可(2个工作日)
  18、乡镇船舶修造厂生产条件认可(3个工作日)
  19、船用产品检验发证(2个工作日)
  20、焊工考试委员会资格、船舶焊工证书(3个工作日)
  21、交通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及年检(25个工作日)
  22、交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初审、复审(20个工作日)
  23、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施工质检员资格认证初审、复审(8个工作日)
  2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初审、复审(20个工作日)
  25、省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有关投标、招标内容初审、评标报告、结果初审(8个工作日)
  26、省管监理、设计招投标文件、人员资格、评标小组成员初审(8个工作日)
  27、省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结果(8个工作日)
  28、公路、水运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初审(8个工作日)
  29、省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初审(7个工作日)
  30、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概算(或投资)、报建开工报告(8个工作日)
  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7个工作日)
  32、全市范围内船舶厂(点)新建、拟建船坞(2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减少运力

  二、不列入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年度公路养护计划
  2、年度山区县、乡公路建设计划
  3、公路绿化
  4、县乡道养护立项
  5、货运船舶出入港区靠离泊位
  6、客运船舶港口泊位安排
  7、交通企业技改项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三、四等测量标志拆迁许可(15个工作日)
  2、城市设计、城市雕塑设计(15个工作日)
  3、液化气瓶装供应站设置(25个工作日)
  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户外广告(其中横幅张挂下放给定海)(5个工作日)
  5、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5个工作日)
  6、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风景区绿地和干道绿地等工程设计(20个工作日)
  7、建筑物、构筑物改建及沿街名牌标志设置(10个工作日)
  8、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和封闭(10个工作日)
  9、触及、迁移、拆除市政公用设施(10个工作日)
  10、购买经济适用房(30个工作日)
  11、公用住房出售(1个工作日)
  12、砍移城市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地(3个工作日)
  13、城市专项专业规划(15个工作日)
  1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
  15、改变绿地性质(13个工作日)
  16、廉租住房配租(30个工作日)
  17、拆迁单位资格(1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使用舟山市基础测绘成果许可(1个工作日)
  2、测绘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
  3、公用住房售后公用部位和共同设施的维修(7个工作日)
  4、房屋产权登记(20个工作日)
  5、房地产交易(5个工作日)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
  7、建筑企业资质认证(25个工作日)
  8、工程质量监督检测(3个工作日)
  9、房屋白蚁防治(1个工作日)
  1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三级与临时)(7个工作日)
  11、建筑工程档案合格证(5个工作日)
  1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13个工作日)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14、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7个工作日)
  15、小型公用设施(7个工作日)
  16、规划区内控制砂石、土方规划许可(7个工作日)
  17、渣土承运资格和生活垃圾清扫运输企业资质(10个工作日)
  1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与年检(20个工作日)
  19、用沙许可证(10个工作日)
  20、城市公交运营路线(15个工作日)
  21、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公用设施并入城市市政公用系统(10个工作日)
  2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三、四级)(25个工作日)
  23、占用、依附城市桥梁及特种车辆过桥许可(5个工作日)
  24、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2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以下)及年检(7个工作日)
  26、建筑工程检测(试验)室资质(三级)(25个工作日)
  27、住房公积金支取(1个工作日)
  28、住房货币补贴(13个工作日)
  29、住房资金提取(1个工作日)30
  30、房屋拆迁实施方案(10个工作日)
  31、招标申请(5个工作日)
  32、拆迁建设项目转让(10个工作日)
  33、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15个工作日)
  34、商品房预售(1个工作日)
  35、城市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2个工作日)
  36、住房公积金贷款(7个工作日)
  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38、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20个工作日)
  39、工程建设项目报建(2个工作日)
  40、建设工程验线(7个工作日)
  41、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5个工作日)
  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7个工作日)
  43、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5个工作日)
  44、国有和集体工程施工合同价审定(1个工作日)
  45、住宅室内装修管理(5个工作日)
  46、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城市古树名木的审定、迁移(4个工作日)
  2、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许可(1个工作日)
  3、测绘单位资质(10个工作日)
  4、物业企业资质等级(二级)(7个工作日)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及年检(二级)(7个工作日)
  6、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重要建设项目选址(20个工作日)
  7、规划设计单位资质(15个工作日)
  8、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一、二级)(5个工作日)
  9、建筑企业资质(20个工作日)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个工作日)
  11、建设职业技能和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20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测绘队伍任务登记
  2、预售购买商品房合同抵押
  3、房地产评估
  4、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结果
  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7、工程竣工验收
  8、设计、施工等单位跨市承接业务
  9、市外监理单位进本市承接业务
  10、外省市工程咨询单位承接本市业务
  11、外省市来舟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管理
  12、房屋维修工程意见书
  13、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
  14、市政公用待业职业培训上岗证
  15、评标专家库
  16、交易证申领
  17、市政公用设施竣工资料移交
  18、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9、招标情况报告(新增)
  20、招标文件备案(新增)
  21、市政公用施工、监理单位进出城许可证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私房政策落实
  2、直管公房租赁
  3、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算
  4、房改房退房
  5、文保单位周围控制地带划定
  6、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定
  7、城建监察证
  8、浙江省市政工程奖金评选申请
  9、液化石油气无泄漏场站合格单位证书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许可(30个工作日)
  2、全市高中段学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更名、撤销(3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全市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属初中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20个工作日)
  2、教育机构刊登招生广告(10个工作日)
  3、幼儿园等级(1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中外合作办学(15个工作日)
  2、省级示范性学校(包括幼儿园)(15个工作日)
  3、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15个工作日)
  4、“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年审
  (四)备案事项:
  1、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2、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3、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4、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事件
  5、高中段学校勒令学生退学、开除学生学籍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专业设置
  2、高中毕业证书验发及高中学历证明
  3、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专业及教学点设置
  4、普通中专教学点设置
  市科技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5个工作日)
  2、市科技三项经费(45个工作日)
  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3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市科技成果评审(15个工作日)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省级科技计划、工业新产品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申报(15个工作日)
  2、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产业化等认定申报(15个工作日)
  3、省、市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评审(10个工作日)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省级科技成果鉴定、验收
  2、创业成果入股作价金额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拍卖行业治安许可(7个工作日)
  2、市批权限内大爆破和拆除爆破工程设计安全(10个工作日)
  3、公民因私出国、出境(15个工作日)
  4、外国人签证及华侨、港澳台居民证件办理(15个工作日)
  5、机动车改色及报废延长(改装、改型取消)(10个工作日)
  6、申请举行由市局主管范围内的集会、示威、游行(5个工作日)
  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15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
  8、B级焰火晚会公共安全(1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银行营业场所二、三级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5个工作日)
  2、国产机动车牌、证办理(1个工作日)
  3、机动车驾驶证办理(1个工作日)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竣工验收(4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运动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持枪证申领,民用枪支配售单位及省际枪支弹药运输(8个工作日)
  2、市批权限以上工程大爆破和拆除爆破设计安全(10个工作日)
  3、典当业、防伪印章制作业特业许可(5个工作日)
  4、浙江省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格证书(20个工作日)
  5、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15个工作日)
  6、外国人和台胞定居(15个工作日)
  7、维修、生产消防产品资格(10个工作日)
  8、进口车辆登记、转籍、过户(改装改型取消)(1个工作日)
  9、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3个工作日)
  10、网吧安全审核意见书(8个工作日)
  11、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5个工作日)
  1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10个工作日)
  13、A级焰火晚会公共安全(10个工作日)
  14、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1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外地企业进舟承接技防工程资质报验
  2、国际互联网
  3、销售消防产品
  4、机动车交易市场、维修、回收业监督管理
  5、道路维修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警灯、警报器《使用证》核发
  2、公民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和举办大型集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审核
  市国家安全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核事项
  1、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验收的技术性能检验(1个工作日)
  2、宾馆(饭店)国家安全事项(3个工作日)
  3、设置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地面接收设施国家安全事项(3个工作日)
  4、涉外项目(含房地产)国家安全事项(3个工作日)
  市审计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核事项
  1、中介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资格审核(2个工作日)
  市财政局(地税局)

  一、保留的审批
  (一)审批事项
  1、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8个工作日)
  2、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工程预、决(结)算(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中大型项目60个工作日)
  3、农业四税减免(10个工作日)
  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决算(45个工作日)
  5、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20万元以下)(1个工作日)
  6、国有资产处置、抵押、出资(10个工作日)
  7、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1个工作日)
  8、地方税收减免(集中受理)
  9、地税具名发票印刷(20个工作日)
  10、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7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会计人员资格证书(12个工作日)
  2、代理记帐许可证(12个工作日)
  3、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1个工作日)
  4、税务登记证核准(1个工作日)
  5、办税员证书核准(1个工作日)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5个工作日)
  7、国有资产评估(10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20万元以上)(2个工作日)
  2、残疾人保障基金减免(5个工作日)
  3、财政补贴、贴息(15个工作日)
  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认定(15个工作日)
  5、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项目(45个工作日)
  6、税款缓缴、缓征(集中受理,3个工作日)
  7、缩短折旧年限(20个工作日)
  8、税收、财政退库(7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资产经营机构年度经营计划与一般投资方案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产权登记
  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国资委的授权经营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
  3、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4、纳税人分类管理
  5、税收代征手续费支付核准
  6、发票定点印刷企业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按省统一时间)
  2、干部工人进机关事业单位(21个工作日)
  3、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年限和视同投保年限(15个工作日)
  4、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开办(21个工作日)
  5、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即办)
  (二)核准事项
  1、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20个工作日)
  2、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评审对象资格审查及评审结果(按市统一时间)
  3、刊播人才劳动力招聘、招工和职业资格培训招生广告(启事)(即办)
  4、劳动工作范围内“农转非”(21个工作日)
  5、自谋职业、职工失业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即办)
  6、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7个工作日)
  7、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即办)
  (三)审核事项
  1、设立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考核点及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点即办,鉴定所1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返聘退休人员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市属单位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2、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
  3、行政事业机构编制
  4、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调整)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5、技术工人技能资格鉴定及培训结业证书
  6、科级非领导职数设置及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
  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8、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市民政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30个工作日)
  2、筹办和设置社会福利机构(21个工作日)
  3、一般地名命名、更名(3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解散(21个工作日)
  2、地名密集出版物中的地名审定(21个工作日)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审(21个工作日)
  4、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21个工作日)
  5、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离婚登记不包括外国人)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1个工作日)
  6、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21个工作日)
  7、社会团体变更、注销及年审(21个工作日)
  8、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新增)(21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建设公墓(10个工作日)
  2、新办和变更社会福利企业(21个工作日)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取消社会福利企业
  2、失业伤残军人改领伤残抚恤金(新增)
  3、城镇退伍军人易地安置及自谋职业
  4、社会福利机构固定资产租赁、转让
  5、村民自治模范县(区)及模范乡镇
  6、重点地名命名、更名
  7、行政区划管理
  8、报批革命烈士
  9、革命伤残军人、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评残
  市司法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1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年检、注销,公证处涉外公证资格(15个工作日)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申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注册,任命公证员、涉外公证员资格(20个工作日)
  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登记、注册(新增)(15个工作日)
  4、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员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新增)(15个工作日)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市内跨县(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24个工作日)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检查、批准、验收(24个工作日)
  3、渔业油船及250马力以上渔业辅助船新建、购置、改造(1个工作日)
  4、捕捞许可证(2个工作日)
  5、渔业船舶电台执照(2个工作日)
  6、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质检人员和焊工的考试发证(新增)(5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市管海域使用证发放、审验(6个工作日)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5个工作日)
  3、公务船、制冰船、渔业油船、250马力及以上渔船登记发证(定海区25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登记发证下放给定海区)(1个工作日)
  4、市属渔业船舶船名命名(定海区渔业船舶命名下放给定海区)(1个工作日)
  5、全市渔业船舶话务员、四等A类职务船员考试发证(新考、升级、审证)、渔船船员服务簿签发(定海区四等A类以下职务船员考试发证下放给定海区)(1个工作日)
  6、市本级捕捞许可证年审(2个工作日)
  7、24米及以上非远洋钢质渔船、渔业辅助船检验(定海区木质及24米以下钢质渔船、渔业辅助船检验下放给定海区)(10个工作日)
  8、250总吨以下非远洋钢质渔船建造、400总吨以下非远洋钢质渔船改建图纸资料审定(7个工作日)
  9、渔业油船船员安全操作证(1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个工作日)
  2、750亩及以上海域的使用确权(12个工作日)
  3、跨市海域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报告(10个工作日)
  4、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
  5、任何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协议(10个工作日)
  6、申请设立海砂开采项目(24个工作日)
  7、远洋渔船船舶登记发证(1个工作日)
  8、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1个工作日)
  9、全市250马力及以上更新渔船许可证(2个工作日)
  10、远洋渔业项目及调整变动(5个工作日)
  11、远洋渔业企业资格(5个工作日)
  12、水产企业鱼粉生产许可证(3个工作日)
  13、设置入海排污口(8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2、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说明资料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市属培训点资格认可
  2、上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
  3、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4、海洋倾废
  5、上报省海洋开发管理专用资金
  6、一、二级渔港建设项目
  7、远洋渔船检验证书
  8、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
  9、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格认可
  10、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质检人员上岗资格初审
  市农林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林木采伐许可(7个工作日)
  2、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猎捕许可(7个工作日)
  3、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准调(1个工作日)
  4、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新增)(7个工作日)
  5、临时性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新增)(3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核发(10个工作日)
  2、兽药经营许可及年检(10个工作日)
  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1个工作日)
  4、植物检疫、登记、发证(5个工作日)
  5、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出省运输(3个工作日)
  6、森林植物检疫(1个工作日)
  7、植物检疫要求书(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使用林地许可(10个工作日)
  2、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5个工作日)
  3、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集、采伐(5个工作日)
  4、涉农负担项目审核(20个工作日)
  5、兽药生产许可证(10个工作日)
  6、父母代种畜、禽生产、经营(10个工作日)
  7、饲料生产许可(10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兽用生物制品
  2、种子质量合格证
  市水利围垦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8个工作日)
  2、限额以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
  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20个工作日)
  4、限额以内水利围垦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滩涂围垦许可(10个工作日)
  2、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4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限额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5个工作日)
  2、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年检和安全资格认证(10个工作日)
  3、限额以上围垦工程建设项目报建(15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编制大纲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土地整理立项(15个工作日)
  2、2公倾以上临时用地(12个工作日)
  3、采矿许可证(除挂牌、公示10个工作日外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具体建设项目用地(5公顷以上报省时间除外)(除挂牌、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10日外15个工作日)
  2、农用地转用与征用
  3、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证、租赁、改变土地用途等审核(除挂牌、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10日外11个工作日)
  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除公告15工作日、遗失公告三个月外12个工作日)
  5、开采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15个工作日)
  (三)备案
  1、关闭矿山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4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合同、章程及变更(5个工作日)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即办)
  3、私营企业申办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及未建交国家除外)(3个工作日)
  4、本市外经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2个工作日)
  5、本市进出口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除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以外),凡进料加工合同及1000万美元以下对外加工装配项目(即办)
  6、1000万美元以下补偿贸易(即办)
  (二)核准事项
  1、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确认考核(5个工作日)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资格(即办)
  3、设限商品加工贸易项目(即办)
  4、各类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计划和指标的申报(3个工作日)
  5、加工贸易项目进口物资转内销(即办)
  6、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外进口物资(即办)
  7、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5个工作日)
  8、境外设立贸易机构(私营企业除外)和非贸易性企业(3个工作日)
  9、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外派(2个工作日)
  10、各类进出口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国际货运企业年审(7个工作日)
  11、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3个工作日)
  12、各类进出口企业技术开发项目(3个工作日)
  13、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和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3个工作日)
  14、出口贴息
  (四)备案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撤消清算
  2、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结案
  3、外商投资企业资金验资情况
  市文化体育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地下文物丰富区域内建设工程(12个工作日)
  2、市管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20个工作日)
  3、市管营业性演出单位的设立及变更(30个工作日)
  4、市管营业性演出活动(15个工作日)
  5、市管出版物零售、出租、投递单位的设立及变更(20个工作日)
  6、市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20个工作日)
  7、市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及变更(20个工作日)
  8、市管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及变更(20个工作日)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及变更(新增)(20个工作日)
  10、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设工程(新增)(30个工作日)
  11、经营性体育场所的设立、变更(12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省级以下文保单位向社会开放(12个工作日)
  2、市管各类文化经营单位许可证年检(15个工作日)
  3、全市二级等级裁判员和定海区三级等级裁判员(20个工作日)
  4、全市二级等级运动员和定海区三级等级运动员(5个工作日)
  (三)审核项目
  1、市、县(区)级以上文保单位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15个工作日)
  2、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风险等级工程(15个工作日)
  3、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拍摄(10个工作日)
  4、县(区)级以上文保单位修缮、迁移、拆除工程(20个工作日)
  5、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10个工作日)
  6、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设立(10个工作日)
  7、文物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新增)(10个工作日)
  8、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24个工作日)
  9、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4个工作日)
  (四)备案项目
  1、单位内部印刷厂的设立
  2、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样本
  3、外地文博单位来我市巡回展览
  4、外地文博单位来我市征集流散文物
  5、市管演出场所接待国家兴办的文艺团体
  6、国家级、一级运动员、裁判员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临时占用体育场地和设施
  2、二、三级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3、国有的各级文保单位管理部门改变或用途改变
  4、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的制定、审查实施
  市卫生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个工作日)
  2、食品卫生许可证(2个工作日)
  3、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1个工作日)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40个工作日)
  5、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新增)
  (二)核准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21个工作日)
  2、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注册(21个工作日)
  3、义诊(3个工作日)
  4、射线装置和工作人员执业许可(2个工作日)
  5、托幼机构“年度卫生保健合格证”(3个工作日)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21个工作日)
  7、从业人员健康证(3个工作日)
  8、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新增)
  (三)审核事项
  1、医疗广告(3个工作日)
  2、外国医疗团及外国医师短期来舟山从事医疗活动(3个工作日)
  3、外商投资医疗机构(21个工作日)
  4、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2个工作日)
  5、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个工作日)
  6、特殊营养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个工作日)
  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2个工作日)
  8、涉外婚检及辅助生育技术服务许可(5个工作日)
  9、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新增)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新增)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医疗卫生收费标准
  2、舟山市市级卫生城镇命名
  3、市级医学技术鉴定组织人员
  4、各类卫生监督员
  5、卫生监督员
  6、区域卫生规划
  7、市级基本建设及县(区)大型建设项目立项
  8、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省医药科研项目立项
  9、市医药科研项目计划立项与市医学科技进步奖
  10、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11、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30个工作日)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增)(3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新增)(30个工作日)
  市普陀山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临时占道许可(5个工作日)
  2、杂项工程建设(10个工作日)
  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
  4、建筑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
  5、车辆进山(1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5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5个工作日)
  5、建设工程放样、定位现场核准(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景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10个工作日)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设控制带划定(20个工作日)
  3、风景区工程建设或栽培、科研需要砍伐林木(竹)或疏林(竹)间伐、采集标本(10个工作日)
  4、征占用林地(10个工作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2个工作日)
  6、噪声、排污许可证(5个工作日)
  7、景区专项专业规划(12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建筑图纸及相关文件
  2、户口迁入
  市旅游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2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旅游饭店星级(一、二级)评定(20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中外合资旅行社设立(10个工作日)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新增)(20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旅游意外保险理赔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旅游发展规划与景区开发建设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的合并、迁移和名称变更(10个工作日)
  2、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7个工作日)
  3、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5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20个工作日)
  2、少数民族成份变更、民族成份认定(5个工作日)
  3、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办企事业(12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12个工作日)
  2、新建、重建、扩建、翻建宗教活动场所(15个工作日)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7个工作日)
  4、内部资料性宗教印刷品印刷、制作、出版发行(15个工作日)
  市统计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统计调查项目(报表)(1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统计单位登记(1个工作日)
  2、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1个工作日)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1个工作日)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市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及评估大纲(25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15个工作日)
  3、污染源专项治理资金贷款
  4、缓、减、免征排污费(7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危险废物转移(5个工作日)
  2、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3、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7个工作日)
  4、排污许可证(10个工作日)
  5、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证(1个工作日)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废物进口(5个工作日)
  (四)备案
  1、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定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核事项:
  1、设置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安装(3个工作日)
  2、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运营许可(2个工作日)
  3、设立广播电视、有线广播电视台(站)(3个工作日)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2个工作日)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建设方案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
  (一)核准事项
  1、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5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调整股本(5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大会情况及工商注册的复印副本
  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赠(3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华侨、港澳同胞来舟山定居(3个工作日)
  2、因公出国(境)、邀请国(境)外人员来华事宜和国际海员批报(7个工作日)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台胞捐赠项目(7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涉台交流立项(60个工作日)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1个工作日)
  2、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改造(7个工作日)
  3、防空地下室设计(7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市物价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具有一定强制性,面向机关、企事业的培训收费(4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收费许可证》核发(发证15个工作日,变更5个工作日)
  2、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12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12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
  2、民办教育收费
  3、非住宅、高级住宅价格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舟山日报》价格
  2、政府举办的高中段教育收费
  3、国家和省管药品价格
  4、盐价
  5、电力上网、销售价
  6、城镇供水到户价(市区)
  7、市本级房改房出售价格
  8、市本级公房租金
  9、民航延伸服务收费
  10、邮电通讯服务收费
  11、有线电视收费
  12、银行保险代理代办服务费
  13、新增医疗收费
  14、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15、炸药、雷管、导火索销售及其服务管理费
  16、水利工程供水供应价
  17、市管药品价格
  18、自来水、电力、管道煤气、消防设施器材价格和安装费用
  19、管道煤气、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
  20、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指定销售的产品(服务)价格
  21、公路、水路客运运价及延伸服务收费
  22、公共停车场收费
  23、公墓收费
  24、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25、出租车运价
  26、港口服务收费
  27、公交票价
  28、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29、环卫服务收费
  30、房屋重置价格
  31、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价格和收费
  3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
  3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34、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费、交易手续费
  35、委托拆迁费
  36、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
  37、托幼收费
  38、中介服务收费
  39、各县(区)城镇供水到户价
  40、房地产代理代办服务收费
  4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
  42、县(区)房改房出售价格
  43、县(区)公有住房租金
  市档案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档案出卖、转让或赠送(2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市档案馆档案(3个工作日)
  2、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验收(10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1、县(区)档案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查处违法案件
  2、国家机关档案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消
  3、单位档案机构档案收集范围
  4、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目录
  5、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研究成果
  6、档案销毁清册
  7、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撤消变更时重新确定的档案归属情况
  8、建设工程档案承诺书签订情况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档案公布
  2、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
  3、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城市规划区以外档案
  4、延长档案核准期限
  5、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市水务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自建供水设施并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20个工作日)
  2、城市地下水开采计划和取水许可(1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自来水用水计划(2个工作日)
  2、节水设施建设(3个工作日)
  3、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新增)(15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2、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15个工作日)
  (四)备案
  1、供水企业因故停止供水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城市供水企业使用液氯
  2、水库调度运行计划
  3、城市供水价格确定
  市供销社

  一、保留事项
  (一)审核事项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8个工作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印刷品广告、烟草广告、户外广告(5个工作日)
  2、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商品交易市场开办注册登记(商品展销会开办注册登记、下放县(区)(10个工作日)
  2、经纪人资格登记注册(7个工作日)
  3、各类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下放县(区)(10个工作日)
  4、核发印刷商标单位证书(10个工作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计量授权审批(60个工作日)
  2、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审批(30个工作日)
  3、农业地方标准审批(7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企业产品标准登记核准(7个工作日)
  2、企业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核准(10个工作日)
  3、组织机构代码核准(4个工作日)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准(10个工作日)
  5、计量标准器核准(7个工作日)
  6、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证核准(30个工作日)
  (三)审核事项
  1、压力管道、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气瓶检验站、锅炉、电梯、行车安装维修资格(20个工作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四)备案事项
  1、企业产品标准
  2、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15个工作日)
  2、第一类医药器械产品注册(20个工作日)
  3、非住院癌症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
  3、药用辅料、医用氧生产批准文号及企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5个工作日)
  5、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医疗机构之间制剂的调剂(5个工作日)
  6、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10个工作日)
  7、药品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10个工作日)
  8、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10个工作日)
  (三)备案
  1、外省医药企业驻浙办事机构的登记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特殊药品购用
  市盐务管理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12个工作日)
  2、用户异地批发购买盐产品(1个工作日)
  3、食盐运输准运证(1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15个工作日)
  2、工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及盐产品销售(15个工作日)
  3、35公顷以下盐田废弃、转产(10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1、盐业科学技术开发(培训)项目

  二、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盐包装袋生产厂定点
  市烟草专卖局

  一、保留事项
  (一)核准事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7个工作日)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7个工作日)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7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20个工作日)
  (二)核准事项
  1、气象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估(4个工作日)
  2、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检测:(4个工作日)
  3、低空飘浮物施放许可(新增)(5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1、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
  2、其他部门气象台站发布专项天气预报,必须是向本部门发布的专项天气预报
  市无线电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无线电频率(2个工作日)
  2、无线电台(站)设立(10个工作日)
  3、研制、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3个工作日)
  (二)审核事项
  1、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4个工作日)
  (三)备案事项
  1、无线电台(站)停用、撤销
  2、制式电台
  3、公众对讲机(新增)
  4、无线寻呼发射基站(新增)
  市口岸办

  一、不列入行政审批,转为政府日常工作事项
  1、国际航行船舶航修业务
  2、企业货主码头对外开放
  3、从事国际海员接待业务
  4、空港外事礼遇
  5、口岸仓储管理
  6、从事对外轮供应业务
  7、一、二类口岸开放
  8、海、空港口岸国际新航线开通
  9、航泊临时进出非开放港口、水域
  10、冰鲜鱼直运出口
  11、口岸查验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编制
  12、国际旅行船舶接待
  13、废旧船舶口岸交接
  14、港、澳出入境车辆
  15、特种飞机临时进出空港口岸
  16、海空港口岸特装接卸

  二、备案事项
  1、远洋渔船进出口岸审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