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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 2002-10-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宁波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优势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明确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一)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企业信息化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的广泛应用,提高企业深度开发利用有关的各种内外部信息源能力,实现产品设计和生产自动化、决策智能化、营销电子商务化。企业信息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带动企业各项工作创新,对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将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是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二)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增强工业国际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示范企业的培育为突破口,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及任务
  (三)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每年培育3-5家重点示范企业,在设计制造、决策管理和营销系统等方面全面实现信息化;每年扶持20家左右的示范企业,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80%以上的市重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并取得成效。建成政府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平台和服务体系,普及网络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争取到2005年,我市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围绕上述目标,近期主要任务有:
  1.重点抓好纺织、服装、轻工、机械、电子、医药等主要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信息化改造。
  2.围绕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和机电一体化、应用数控系统等技术,提高行业和产品的技术层次。
  3.积极实施对传统工业产品的信息技术嵌入式改造,迅速增强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提高产品附加值,强化市场竞争力。
  4.加快推进企业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促进企业生产经营逐步实现操作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决策智能化。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平台,逐步改善与之相关的电子认证、金融和税收、物流配送、资金信息库等系统和环境。

  三、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措施
  (五)各级、各部门要把企业信息化工作作为巩固和完善企业改革成果、促进企业发展、实现我市工业经济新世纪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制定企业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相应的机构,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
  (六)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发信息技术和产品。加快对传统生产工艺的嵌入式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引进先进工艺装备、精密加工设备和测试手段,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继续实施工业过程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1525')重大专项。
  (七)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重点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按项目年度实际发生额的12%给予贴息;市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贴息,所需资金从技改贴息资金中安排。其中,对县(市)、区所属企业的贴息,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所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率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八)完善宁波市企业信息化服务工作平台。以推进企业信息化为特色,提供相关的最新消息、政策法规、科技动态、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和解决方案,实现实时交流和直接对话,落实普及工业企业上网工作。
  (九)积极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组成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咨询专家组,参与制订我市企业信息化规划、信息化重点示范企业和信息化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
  (十)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高级人才。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引进人才和实施再教育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优惠的政策。
  (十一)培育一批有水平、有信誉的面向市场的信息技术推广服务和咨询监理、评价机构。鼓励它们在培训、咨询、方案推介、硬件选型等方面,帮助、指导、监理企业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十二)建立企业信息化工作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信息化水平与成效;推荐并逐步形成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保证企业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信息资源共享。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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