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川价函(2001)7号文”有关问题的更正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 2001-05-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22号
泸州市物价局:
  我局川价函(2001)7号“关于同意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定价的函”中“精风湿液”应更正为“风湿液(易拉瓶、礼品包装)”。风湿液(易拉瓶、礼品包装)(10ml×6支)每盒出厂价15.00元,批发价18.30元,零售价21.0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