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205国道开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2 生效日期: 2002-06-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复[2002]137号、浙价服[2002]187号

开化县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本县车辆通过205国道常开段公路通行费实行定额统缴标准的请示》(开交[2002]9号、开价[2002]2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对开化收费站附近区域经常过往的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统缴标准见附表。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规定的范围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统缴通行费收入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四、通行费统缴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省公路管理局发放的专用票据。请督促收费站按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内部票证管理工作。

  五、通行费统缴方案,应按规定由开化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205国道开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