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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3 生效日期: 2001-08-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法[2001]170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抓好我市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局和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地税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税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打击偷逃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震慑犯罪,改善税收环境;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新《征管法》,坚持不懈地推进和完善省局统一部署的信息化建设和地税征管改革,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巩固管理的规范化成果,逐步实现管理的现代化,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优化服务,把依法治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新《征管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开展有声势、讲实效的新《征管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根据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新《征管法》的全员培训。通过培训、考试、竞赛等形式促使地税干部人人都了解《征管法》的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以及立法精神,熟练掌握每一条款,为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打好扎实的基础。二是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征管法》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征管法》。为此,市局专门开发了“嘉兴地税外网”,已对新《征管法》及其出台背景情况作了宣传。同时,还开辟了“纳税指南、纳税咨询”等网上窗口,开展在线服务、咨询。各县(市)局要根据市局的部署,制作好各县(市)局网页,向纳税人介绍各地征管机构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各县(市)局还要结合今年办税员年检工作,对办税员开展一次新《征管法》全员培训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新《征管法》贯彻落实工作。各地要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优化服务,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改变税收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把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抓好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地税执法行为
   根据省局舟山会议的精神,今年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是否存在擅自开税收政策口子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情况。
   按照省局的布置,7月份至8月15日止,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市局将在自查结束后,组成两个检查组对2个县(市)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就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此项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执法检查,确保各地将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较快发展;同时坚决查处和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擅自开税收政策口子、越权减免税等违规行为。具体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将按省局的部署另行发文布置,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应先按照有关要求和本文确定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结合相关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执法检查的基础工作。
   (三)强化地税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
   各地要切实强化地税稽查,加大打击偷税违法行为的力度。根据省局的部署,目前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周密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方式,对中介机构、宾馆、餐饮等三个行业进行专项税收整治;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市局为此还将对改制过程中持大股经营者实施监控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各县(市)局要分别选择一批有影响的涉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并加大对这些涉税案件的曝光力度,年内市局将通过新闻媒介曝光5-10个典型案件,各县(市)局、市局稽查局请于10月底前上报一个整顿和规范地税秩序中查出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地税稽查行为。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地税稽查执法行为。切实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实行稽查工作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对稽查对象实行综合选案,对稽查案件要实行分级审理,发挥好各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确保案件查处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要切实按照省局有关案件复查的要求,抓好税务案件复查工作,并要与岗位考核、错案追究等办法相结合,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监督;对复查中查出的“两错”案件,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在稽查执行环节,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涉税犯罪案件坚决予以移送,决不手软。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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