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 2004-05-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231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向广州英凯运输有限公司贷款利息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427号)收悉。广州英凯运输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8日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总额为125万美元、利率为6.45%、期限为67个月的借款合同。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上述贷款利息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4]464号),同意对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上述贷款利息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
  此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64号) (略)


二○○四年五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