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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 2004-05-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八日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及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东府[200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衔接工作。
  按照省审改办的安排,省政府四月底前完成由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六月底前完成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五月底及六月底分两批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做出相应处理,做好衔接工作,经认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此,我市各镇区、市直各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衔接工作:
  (一)项目清理。总结前阶段的改革工作,把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相结合,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进行清理,组织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所属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是否彻底、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已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审批项目处理的决定是否严格规范等。
  (二)上下衔接。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各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每一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全面对照核对,提出本部门明确具体的上下衔接意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行政审批行为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要求相衔接。

  二、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今年第三季度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审批项目调整后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对此,要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规范审批行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一是公开各事项的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制定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同时,要推行接件人和办件人分离制度。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或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应当由职能最直接的部门或单位统一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对同一部门的审批事项涉及该部门内设几个机构的,应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三是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明确各审批部门及其负责人、承办人的行政审批责任及过错责任追究,要完善行政审批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部门分权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监督制衡的机制;要建立审批人员定期轮岗和审批回避制度,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要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公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监察机关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使的监督,各行政审批部门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
  (二)加强后续监管。贯彻《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审批与监管并重原则,加强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一是对取消审批后仍需要加强监管的事项,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培育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并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二是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取消审批后由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要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有额度和指标限制或公共资源配置、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审批事项要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运作,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制定和完善经营资格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投标行为。
  (三)纠正违法审批。切实按国务院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的要求,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条件、审批收费等要坚决纠正。

  三、积极创新行政服务体制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和省政府关于要继续完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各镇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行政服务新体系,减少行政审批,强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能,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发展环境,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市、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机制建设。通过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从分散办事到集中办事、从无限期办结到有限期办结、从串联式审批到并联式审批的转变。努力做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项目,“一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全程代理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全面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水平,规范和健全行政服务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工作。已建成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中心的镇区和部门要逐步完善行政服务的功能,试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确保行政服务中心做到真正服务社会;未建或正在筹建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积极探索实现行政服务体制创新的最佳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投资者和企业办事东奔西跑的难点问题。市审改办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行政服务体制工作结合起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加强市、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制订行政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行政服务机制。
  (二)积极推进和提高电子政务的行政服务效能。要把提升电子政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审批方式,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全面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服务水平,使政府行政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各镇区、各部门要以建设市、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载体,通过向市民提供包括政务公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证预审、办理查询、咨询、投诉等多项电子政务服务,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和实施网上并联审批,为群众、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便民、公开、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建立信息化、服务型政府的实现形式。

  四、努力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的工作。
  各镇区、各部门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的,以及借故推卸责任、影响审批项目处理决定落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法制局、市机编办、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信息中心等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指导,做好服务,认真协调,狠抓落实,确保行政许可法于今年七月一日顺利正式实施。市政府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各镇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衔接的落实情况,以及后续工作措施和办法,于六月三十日前书面报市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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