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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6 生效日期: 2004-04-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监察局、计划局(计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开展,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中标后层层转包等,严重困扰和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地应针对目前部分业主行为不规范,资格预审、评标定标漏洞较大,评标专家监管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必须采用统一的示范文本,招标单位如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条款,应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作出特别说明,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这类条款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改进评标办法,减少评标定标中的人为因素。
  三是加强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专家的审查和聘任,加强专家评标情况的记录、跟踪,建立有不良行为专家的清出机制。

  三、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各地应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3]23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制度。加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防腐败。尽快建立或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利用计算机抽取并通知专家以及利用计算机进行科学评标。

  四、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案件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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