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巩固我市的搣放心肉攠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1)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1年6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停止征收屠宰税。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税费代扣凭证》从停征之日起停止使用,并由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启用新凭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五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