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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巩固我市的搣放心肉攠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委(2001)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1年6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停止征收屠宰税。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税费代扣凭证》从停征之日起停止使用,并由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启用新凭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