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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9 生效日期: 2000-09-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十九日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省财政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计经委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及其进出口招标管理的职能。
  2.审批省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职能。
  3.审批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职能。
  4.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的职能。
  5.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编制下达外贸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
  2.取消外经贸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3.弱化下达一般性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年度计划。
  4.弱化对直属企业的经营业务管理和计划管理。
  5.弱化出口商品生产规划。
  6.外经贸企业经营权从审核报批逐步过渡到登记制。
  7.下放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商标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促进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省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宏观指导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
  (三)指导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省常设代表机构。
  (四)管理全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指导全省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服务贸易统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审核上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六)参与制定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
  (七)审批、审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审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组织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八)指导全省开放地区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国家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工作;审核报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撤销和区域的调整。
  (九)研究制订全省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省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指导省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十)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审批全省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负责全省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监督、检查和协调援外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报审批厅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审批省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
  (十三)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负责接待境外贸易代表团组。
  (十四)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省贸促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申报省级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外商邀请和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通信等事务。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负责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负责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
  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草拟我省外经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实施意见;协调组织外经贸政策调研,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有关法律培训;指导全省外经贸企业经济纠纷的诉讼;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计划财务处
  编报执行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委派厅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人员;管理外贸发展基金、扶持出口专项贷款、行政经费等各项业务资金和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审批厅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处
  制订实施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监测全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发放核准证书,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宏观指导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对外贸易业务,宏观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处理双边贸易关系事务,贯彻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各类贸易纠纷;管理并发放货物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审核报批共管理外商驻本省常设代表机构;负责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考核,审核外经贸企业工商年检;负责对台小额贸易管理、经贸往来赠送样品管理;指导商标管理。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制订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制订、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选定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目录;协调、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配额。承担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工作。
  (八)外商投资促进处
  参与制定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制订实施全省外商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审批、审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审批、审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承担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的有关事项;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招商工作和招商网络建设。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
  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变更审批和撤销审批;牵头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等;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编报、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开发区处
  指导协调全省开放地区工作;对全省开放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国家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审核报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撤销和区域调整;参与开发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开发区的考核和动态管理。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处
  制订执行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报批企业外经经营权;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及其他形式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
  (十二)境外投资管理处
  制订全省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省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指导省内优势产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指导省内专业市场到境外设立分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负责境外机构的信息综合、交流和统计工作。
  (十三)服务贸易发展处
  制订实施我省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协调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工作;研究推广各种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审核上报国际货运代理权;审核境外货运代理企业省内办事机构的设置;指导协调全省外贸储运工作。
  (十四)科技贸易发展处
  制订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地方性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指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协调管理外经贸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负责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指导高新技术的引进,促进省内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机关编制为10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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