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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0]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新增的职能。
  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市场培育建设、全省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场开发中心。
  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无照经营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和商标管理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有关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省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和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与工商业务有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处(室)的调研工作,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秘、督查、宣传、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基层工作处
  管理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系统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队)文明规范化建设;规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订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工作;管理省工商学院。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统收费项目及规费、管理费的收缴使用;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物资装备工作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调度和基建工作。
  (五)法规
  研究制订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和赔偿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全省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制订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指导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和市场协会工作。
  (七)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
  负责管理全省各类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受理省局管辖的各类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个人的证照,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省企业注册大厅规范化建设;负责全省企业注册情况的统计,协助办理有关注册行政复议案件。
  (八)经济检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款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假冒商品行为;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规范全省“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工作。经济检查总队设在经济检查处。
  (九)经济合同处
  依法对各类经济合同实行监督管理;推行和管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查处利用经济合同欺诈的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经济合同行政监管业务工作;指导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十)商标监管处
  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受理省局管辖的商标印制单位申请、发证;指导本系统的商标监管工作;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监管处
  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指导省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协会工作。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局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协助草拟有关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编制为95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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