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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3]59号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2010年)
  为了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改善和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保护和增进全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以及《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深圳市卫生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深圳市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规划目标,制订本规划。
  一、总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全市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保护和增进居民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深化卫生改革、强化卫生管理,建设机构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设施先进、技术优良、管理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型卫生事业。到2005年,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卫生现代化。到2010年,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与香港新界接壤,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2.4℃。全市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市辖6个行政区。2000年末全市总人口432.94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24.92万人,占28.85%;暂住人口308.02万人,占71.15%,平均年龄29岁。深圳市是由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2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665.4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9739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225.0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9.7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345.63亿美元。产业结构比较合理,三次产业比例为1.0:52.5:46.5,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第一增长点。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26元,城镇恩格尔系数28.2%,全市人均居住面积17.4平方米,特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4.17平方米。1992年以来,我市连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00年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
  (二)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2000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683间,其中,有医院72间(不含5间有床位的妇幼保健院),门诊部、所568间,卫生防疫机构7间,妇幼保健机构7间,专科防治所4间,疗养院1间,药检所1间,医学科研机构4间,卫校1间,其他卫生事业机构18间。此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间。卫生机构中属于政府投资的有90间,主要是大型和较大型的各类卫生机构;属于企业及其他部门、集体所有制和私人开办的分别有268间、3间和322间,主要是一般的门诊部、所。卫生机构的分布,特区内546间,特区外137间。
  2.卫生人力。2000年,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196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15720人,占79.8%;管理人员1479人,占7.5%;其他技术人员689人,占3.5%;工勤人员1803人,占9.2%。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为3.63人,每千人口医生数为1.74人,均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1998年全国城市平均每千人口卫技人员和医生数分别为5.30人和2.34人)。临床医护比例为1:0.8。全市卫生工作人员分布: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5713人,占79.8%,企业及其他部门医疗机构2890人,占14.7%,集体所有制和私人开办的医疗机构1088人,占5.5%。全市卫技人员中,正高职称206人,副高职称1839人,中级职称3834人,初级职称9841人。副高以上职称占卫技人员总数的13.0%。
  3.床位。2000年,全市共有床位10294张,其中医院病床9959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38张,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1998年全国城市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
  3.52张)。床位分布: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8400张,占81.6%;企业及其他部门1626张,占15.8%;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开办的268张,占2.6%。政府公立医院中市、区、镇病床分布比例为1:0.84:0.79。县及县以上医院分科病床排序依次为外科2022张、内科1538张、妇产科1241张、儿科671张、其他1864 张。医院病床使用率全市平均75.4%,其中市属、区属、乡镇医院分别为87.6%、76.1%、78.7%,街道医院40.8%,企业及其他部门医院、私人开办的医院分别为39.1%和54.4%。
  4.卫生设备。2000年,全市医疗卫生设备总值144617万元,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0428台,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449台。进口设备金额占设备总值79.1%。
  5.卫生经费。2000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12.89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8.10亿元,基本建设经费4.79亿元。人均卫生事业费193元;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不含基建支出)5.31%。各项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医院经费占51.66%,卫生院补助费占20.38%,防疫防治事业费占8.95%,妇幼保健经费占3.89%,中医事业费占6.57%,其他占8.55%。
  (三)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近几年,我市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2000年全市完成门诊、急诊量达2175.27万人次。门诊、急诊比例为100:10.3;政府公立医院承担全市门诊、急诊量的69.5%,其中,市、区及镇(街道)医院承担比例为1:1.05:1.49。2000年全市住院总数为26.61万人次。其中,政府公立医院承担全市住院治疗的92.17%,市、区及镇(街道)医院承担比例为1:1.07:1.25。1997年,深圳市急救医疗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使我市急救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2000年全市共完成急救2.18万人次, 占急诊人次的1.04%。
  2.卫生防病服务。自1992年以来,我市一直保持着全国卫生城市的称号。近5年,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霍乱、疟疾等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卫生防疫站建成了医学分子生物学研究实验室、毒理实验室、放射防护实验室等,全市疾病监测技术和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基本消灭了丝虫病、麻风病。2000年常住人口儿童'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均达98%。公共场所、学校、食品、饮用水、放射、化妆品等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全市各类食品卫生合格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公共场所各项监测合格率、劳动卫生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在慢性病防治方面坚持结核病归口管理和直接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全程管理(DOTS)策略,并把暂住人群涂阳结核病患者纳入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纳入社区管理,使慢性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3.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我市积极开展爱婴活动,全市城镇44家具有10张产科病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全部创建成'爱婴医院',于1997年顺利通过国际评估团的评审,成为全国首批爱婴城市。200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6.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59.1%,婚前检查率99.0%,妇女病普查普治平均受检率26.9%,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住院分娩率99.0%。
  4.初级卫生保健与社区健康服务。1999年,我市成为我国第一个提前两年全面实现城市'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城市。自1996年开展社区健康服务试点工作以来,至2000年底,全市已组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间。社区健康服务工作为我市初保达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健康教育服务。2000年,全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分别为99.0%、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为90.9%、89.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为84.4%、87.5%。全市各级医院有健康教育宣传栏491个,部分医院已开展电化教育,发放健康处方,并经常走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6.采、供血服务。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与血液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我市率先在全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临床用血的质量。1998年起,全市无偿献血已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至2000年底,全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9.0万人次。
  7.科研教育。1998年,全市启动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工程,首批18个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分别由市人民医院等9个直属单位承担建设任务。2000年,全市卫生系统申报科研项目410项,其中,省卫生厅项目1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129项;获科技成果奖25项,其中,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3项,市科技进步奖22项;全市卫生工作者撰写医学论文2084篇,其中,公开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29篇,国家级学术刊物813篇,省级学术刊物1095篇,市级学术刊物147篇。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3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44项。深圳卫校每年培养一批护理、妇幼等中专毕业生。一些卫生机构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并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
  8.医疗保障服务。我市于1992年开始试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6年建立起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模式。2000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有
  82.8万人,宝安、龙岗等区参加合作医疗的有19.3 万人,参加统筹医疗的有1.6万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约20万人。全市共有76间医院(含妇幼保健院)、21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4间门诊部、88间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参与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我市医疗保险运作良好,保障程度较高,费用支付合理,保险金有一定结余,但医疗保险覆盖面有待扩大。
  (四)居民健康状况
  1.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据我市卫生统计分析结果,1998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5.49岁,200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28.36/10万,婴儿死亡率为5.99‰。此外,据1998年全市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居民两周患病率103.2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84.90‰,伤残率5.53‰。上述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北京上海等市水平。
  2.居民主要患病。2000年,居民传染病发病顺位是肺结核、淋病、病毒性肝炎、痢疾、梅毒;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顺位是高血压病、糖尿病;住院病谱顺位是损伤与中毒、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并发症、呼吸系统疾病等。
  3.健康损失分析。运用潜在生命损失(YPLL)计算法和因病伤损失健康人年计算法,测算我市居民由疾病致死所损失的时间(年)和由疾病所致伤残后失能状况下健康损失的时间(年),以此反映我市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其结果是:居民因病伤健康损失为2376.36人年;因残健康损失为83470人年;因病死亡健康寿命损失的顺位是:新生儿疾病、意外伤亡与残疾、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三、主要卫生问题与趋势预测
  (一)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
  根据疾病发病率、死亡率、消耗卫生资源、健康损失人年、对人均期望寿命影响、对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分析,我市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是:
  1.急性、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2000年我市结核、淋病、肝炎、痢疾、梅毒等5种传染病发病率高达155.09/10万,占甲、乙类传染病总数的90.5%,对居民健康构成很大危害。艾滋病呈逐年上升趋势,霍乱每年均有发生。传染病疾病谱正在改变,原有的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这些传染病的发生除生物因素外,也与社会风气、环境因素及行为习惯有很大关系,其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应引起足够重视。
  2.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居民健康危害越来越严重。现代社会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合理营养问题未受足够重视,健康意识滞后,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非健康行为未被有效遏制,致使居民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严重影响了居民健康。据调查,我市高血压患病率为7.06%,糖尿病患病率为4.23%,已与国内老龄化城市相近。
  3.损伤与中毒较为严重。由于暂住与流动人口比例大,城市交通与建筑发展迅
  猛,就业竞争激烈,居民精神压力较大等原因,我市居民损伤与中毒的情况较为严重,连续5年居于住院病谱及住院死亡病谱的第一位,特别是交通事故、他杀、他伤、自杀及工伤等,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和致残的重要因素。
  4.新生儿疾病严重影响居民健康指标。早产与出生低体重、新生儿畸形、新生儿肺炎是新生儿死因的前3位,也是婴儿死因和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前3位,对减寿年数有重大影响。流动人口中时有发生的新生儿破伤风和孕产妇死亡也是我市妇幼保健工作的难点。
  5.恶性肿瘤成为我市居民健康第一'杀手'。据2000年统计,恶性肿瘤占我市
  居民总死亡人数的22.9%,近5年患病人数有上升趋势。恶性肿瘤消耗卫生资源多,且预后差,对居民健康有重大影响。
  6.居民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精神卫生问题较为突出。我市健康教育和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较薄弱,居民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有待提高,非健康行为干预力度不足。在我市特有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居民心理障碍发生率较高,有关精神卫生服务又相对薄弱,致使精神卫生问题较为突出。健康投资、健康消费等观念未形成,也影响了居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二)卫生管理与卫生资源配置的主要问题
  1.卫生管理机制欠完善,卫生机构布局欠合理,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在现有卫生管理体制下,全行业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政府部门对卫生资源宏观调控乏力,市、区、镇卫生机构缺乏统一规划,致使机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卫生机构在罗湖、福田两区过于集中,有些边远地区资源不足;街道医院、企业及其他部门以及私人开办的医疗机构病床利用率甚低,但市属大医院病床紧张;精神科、康复科、传染科及妇产科等病床相对短缺。
  2.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城市发展不适应,重点专科特色不明显。我市医疗技术总体水平有待提高,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在全国、全省有权威的学科带头人,医学科研能力有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不多。医疗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医务人员磨合不足,医德医风不尽人意,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3.卫生人力结构不尽合理。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卫技人员中,职称结构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比为1:9:19:48,人才梯队建设不尽合理。卫技队伍中学科带头人、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护士短缺。
  4.大型医疗设备与医院能级不匹配,呈现低水平重复配置。以CT配置为例,1999年全市有25台CT,其中市级医院仅3台,区、镇级医院13台,其他部门医院9台。低能级医院忽视基础设备配置,热衷购买大型医疗设备,且多陈旧(有的甚至是'二手'机),档次不高,低水平重复配置。
  5.卫生投入方式不尽合理,医疗服务补偿不足。目前按人员、床位编制决定卫生经费投入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投向上,我市预防保健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例仅为13%左右,不符合卫生投入公平与效益的原则。与此同时,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市场补偿不足,医院过多依赖政府财政补偿,既加重了政府负担,挤压了预防保健投入,也不利于医院的自身发展。
  6.医疗服务模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目前大医院看病拥挤,服务不尽人意,而社区健康服务未能全面覆盖,投入不足,运行机制欠完善,全科医生十分短缺,加上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健全,导致病人不能合理分流,未能形?quot;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医疗模式。
  (三)影响卫生服务的趋势预测
  1.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卫生问题。首先是随着城乡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环境与生态的改变,公共卫生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突出。其次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人们生活方式改变和社会风气影响,由社会、心理、精神因素引起的疾病如精神病、性传播疾病、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将会进一步增加。第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健康观念、健康意识的增强,日益形成的健康消费观,将给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的要求。
  2.医疗服务的对外开放将对医疗市场带来重大影响。我国加入WTO后,一方面,外资将进入医疗市场,现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冲击;另一方面,随着外资的进入,将会引进新的医疗技术、医院管理模式和医院经营运行机制,从而降低医院经营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市场有序竞争,现有的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将会被改变。
  3.生物、物理和化学引起的新的疾病,将对居民健康构成新的威胁。生态环境变化以及化学工业发展,必将产生一些新的致病因素。近几年禽流感病毒、肠病毒在某些地区流行,今后还会有某些新疾病或不明原因疾病出现,影响我市居民的健康。
  4.人口结构变化,将对卫生服务结构带来影响。根据对我市人口发展进行的预测,人口老年化趋势、居民文化构成变动趋势和流动人口发展趋势,将对我市卫生服务总量、结构、方式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四、任务与指标
  (一)居民主要健康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2005年77.00岁,2010年78.00岁;
  2.婴儿死亡率:2005年≤9‰,2010年≤8‰;
  3.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15/10万,2010≤13/10万。
  (二)卫生工作主要任务与指标
  1.医疗工作。2005年前,市级综合医院要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有解决全市疑难疾病能力。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主要项目领先。区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强,满足辖区内基本医疗需求,并有自己专科强项。镇(街道)医院加强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做到社区健康服务全面覆盖,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在学科建设方面,根据我市居民健康需要及主要健康问题,建立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基本完成各级急救医疗网络建设,院前急救反应时间缩短到8-10分钟,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健全适应社会需要、高质量的医疗保健网络体系。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海陆空并举的立体救护网,院前急救反应时间缩短到5-8分钟。
  2.卫生防病工作。到2005年,健全卫生防疫网络,改革管理体制,卫生监督、监测全面覆盖,预防医学科学技术得到发展,建立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在传染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综合卫生防疫能力及学术水平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0年进入国内领先水平。
  食品卫生合格率:2005年≥90%,2010年≥95%;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2005年≥95%,2010年≥98%;
  化妆品卫生合格率:2005年≥95%,2010年≥98%;
  自来水卫生合格率:2005年≥95%,2010年≥98%;
  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监测合格率:2005年≥85%,2010年≥90%;
  放射卫生监测合格率:2005年≥95%,2010年≥98%;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2005年≥90%,2010年≥95%;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2005年≥95%,2010年≥99%;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005年≤220/10万,2010年≤210/10万;
  高血压社区管理率:2005年≥85%,2010年≥90%;
  糖尿病社区管理率:2005年≥75%,2010年≥80%;
  精神病患者社区监护率:2005年≥90%,2010年≥95%。
  3.妇幼保健工作。到2005年,建立健全全市妇幼保健系统,保障母婴安康,妇幼保健工作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2010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2005年≥85%,2010年≥90%;
  住院分娩率:2005年达到99%;
  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99%;
  肉眼可见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8‰,2010年≤5‰;
  妇女病普查普治受检率(3年为一个周期):年均不低于30%;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2005年≥85%,2010年≥95%;
  母乳喂养比例:2005年母乳喂养4-6月者≥80%。
  4.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与其它指标,保持国内城市先进水平。
  健康教育普及率:2005年≥95%,2010年≥98%;
  成年男性吸烟率:2005年力争下降2-5%,2010年下降10%;
  医护人员继续教育覆盖率:2005年达100%;
  2005年前完善卫生信息网络,建立卫生信息平台,各卫生单位统计信息科全部联网。

  五、卫生资源的配置
  我市建市时间较短,卫生资源的特点是存量不足,每年增量不少。虽然也存在部分存量需要调整的问题,但重点应放在增量的优化上。现按2005年预测人口480万
  人,2010年人口520万人进行卫生资源规划配置。
  (一)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机构设置
  根据卫生服务需求和现有资源利用情况,我市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架构采用两级服务网络配置,整个网络由10个服务系统构成(主要建设项目见附件1)。
  1.疾病控制系统。一级服务网以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防保科、镇(街道)医院及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根据预防保健体制改革的原则,将有关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含急性、慢性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卫生监测等)职能集中,组建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疾病、媒介生物的调研、监测、预测预报,对重大疫情组织调查和处理;实施计划免疫接种规划,开展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2.卫生监督系统。一级网由市卫生监督机构组成,二级网由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将有关单位的卫生执法职能集中,组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职责的行使。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许可证发放的具体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检结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3.医疗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以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和区级综合医院为中心,及各类市、区专科医院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以镇(街道)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各类门诊部、诊所为基础组成。中医医疗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以市中医院及各区中医院为骨干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以各级医院中医科及中医诊所为基础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以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中医院以及6所区人民医院为主体,组成综合医院系列。以东湖医院、康宁医院、心血管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眼科医院以及区级专科医院等为主体,组成专科医院系列。筹建肿瘤医院、耳鼻喉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等,不断完善专科医院系列。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引进外资和社会资金,兴办以特需服务为主的现代化医院,满足市民不同层次需求。加强现有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内涵建设,使综合医院在学科门类齐全的基础上具有专科特色,使专科医院在形成专科特色的基础上技术优势更加突出。以镇(街道)医院为主体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原则按每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在原有医疗机构内增加社区健康服务功能)。
  4.保健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由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妇幼保健院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部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干部保健系统以市保健中心为主体,各重点医院协助共同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兴建市妇幼保健院,现市妇儿医院作为临床部并入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妇幼保健院按标准设置床位。
  5.精神卫生与康复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由市康宁医院、市康复医院、各类疗养院、各级医院康复科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2005年前,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与康复科,并增设心理咨询科。2010年前增建市康复医院,其功能集康复、职业病防治、健身、休闲、养老、临终关怀等服务于一体。
  6.急救医疗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由深圳市急救医疗中心及市、区级医院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基层急救站(镇、街道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机构等)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2005年前,再组建3个院前急救队伍(分别由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承担),加强和完善市急救中心的建设,完善区以上医院急诊急救功能。
  7.健康教育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由市健康教育研究所、各区健康教育所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类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2005年前,另址兴建市健康教育所,扩大其服务功能,其规模及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
  8.采、供血服务系统。一级服务网由市血液中心、宝安、龙岗两区血站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血库组成。
  机构设置与功能调整:2000年三级医院建立输血科,二级医院建立血库,2005年前,宝安、龙岗两区设立2个供血中心,全市共设8个固定采血点。
  9.医学科研教育系统。创建深圳北大香港科大医学中心,筹建北京大学深圳临床医学院;深圳卫校逐步向医学院转制,开展护理高等教育、全科医生教育及在职卫技人员继续教育;提高现有附属医院的教学水平。在医学科研方面,建设10个重点实验室(临床5个,预防医学5个);加强现有研究所内涵建设和功能完善;发挥深圳北大香港科大医学中心产、学、研的作用,加强生物、中药产业的开发。
  10.卫生信息服务系统。以市卫生信息中心(在市医学情报研究所基础上组建,本规划期内完成)为主体,辐射全市各级卫生机构,形成卫生管理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疾病控制信息、医学技术信息、医院综合信息、网上医院信息等综合的信息服务网络。
  (二)医院床位配置
  本规划的医院床位是指各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设置的正规编制床位,不含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家庭病床。按照以需求定供给的原则配置我市医院床位,控制医院床位过速增长。通过提高床位使用率与缩短平均住院日来提高医院床位的使用效率,并改善住院单元的配套设施,提高病床综合质量。2005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3.2-3.6张,总量为15360-17280张;2010年,每千人口床位3.6-4.0张,总量为18720-20800张。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测算方法见附件2)
  在区域分布上,罗湖、福田两区将成为全市相对集中的区域医疗中心,罗湖区2005年床位约3100-3500张,2010年约3500-3900张;福田区2005年约4800-5200张,2010年约5400-5800张;南山区2005年约2100-2500张,2010年约2700-3100张;宝安区2005年约2900-3300张,2010年约3700-4100张;龙岗区2005年约2200-2600张,2010年约2900-3300张;盐田区2005年约200-400张,2010年约400-600张。
  在发展床位数量的同时,加强病房、床位的单元质量建设,提高床位配套设施,改善住院环境。全市高等病床(主要供特需服务)所占比例至2005年应控制在10%左右,2010年控制在15%左右;普通病床中一等甲级病床在2005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5%和15%,一等乙级分别达到10%和15%;二等床位成为主要组成部分(医院床位单元配置标准见附件3)。
  (三)卫生人力配置
  按照全行业卫生管理思想,卫生人力配置是指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总量配置。
  到2005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5.8-6.6名,卫生技术人员总量达27840-31680名。其中每千人口医生数2.2-2.5名(其中各类临床医生1.8-2.0名,公共卫生医生0.4-0.5名),医生总量为10560-12000名(其中各类临床医生8640-9600名,公共卫生医生1920-2400名)。每千人口护理人员数2.85-3.25名,护理人员总量为13680-15600名,临床医生与护理人员比例提高到1:1.5-1:1.7。
  到2010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6.8-7.6名,卫生技术人员总量达35360-39520名。其中每千人口医生数2.4-2.7名(其中各类临床医生1.9-2.1名,公共卫生医生0.5-0.6名),医生总量为12480-14040名(其中各类临床医生9880-10920名,公共卫生医生2600-3120名)。每千人口护理人员数3.6-4.0名,护理人员总量为18720-20800,临床医生与护理人员比例提高到1:1.8-1:2.0。逐步调整卫生技术人员结构,提高医护比例。
  (四)卫生设备配置
  本规划所指的设备包括两大类:第一类为常规医疗设备,其配置方法按照医疗卫生单位等级要求,首先要保证常用基本设施的性能优良,确保能向居民提供质量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第二类为大型设备,其配置方法按承担任务、服务质量与数量、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给予合理配置,确保区域内拥有先进的诊疗设备及疾病监测、卫生检验等设备,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几种常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如下:
  X光断层数字扫描仪(CT):至2005年总量为28±2台,至2010年总量为30±2台;
  核磁共振(MRI):至2005年总量为10±1台,至2010年总量为11±1台;
  医用直线加速器:至2005年总量为4±1台;至2010年总量5±1台。
  此外,根据我市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在严格论证、审批的基础上,逐步配置伽玛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等大型设备以及其他高新技术诊疗设备。
  (五)卫生事业经费配置
  卫生事业费投入应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长。卫生事业经费应按卫生机构不同的性质和承担的任务进行合理配置,逐步向预防保健和基层卫生事业倾斜。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重到2005年为18.0%,2010年为20.0%;妇幼保健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重到2005年为7.0%,2010年为8.0%;社区健康服务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重到2005年为10.0%,2010年为15.0%;以上总防保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重到2005年为35.0%,2010年为43.0%。中医事业经费占卫生事业费比重到2005年为7.0%,2010年为8.0%。科教经费按规划项目的需要给予保证。

  六、政策与措施
  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区域内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必然要求。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达到改善卫生条件和提高卫生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的目的。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及政府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予,从而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卫生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充分认识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把卫生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保证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辖区卫生工作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大卫生改革力度
  从1997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15个配套文件,充分说明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卫生改革的原则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卫生需求。近几年,全国卫生改革迅速推进,我市在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领域的改革推进缓慢,迫切需要对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机构内部的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
  1.强化依法行政职能,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对卫生事业依法管理的部门。卫生部门要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从'办卫生'转变为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手段'管卫生'。加强卫生执法和卫生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并结合深圳实际尽快制定我市地方性卫生法规。认真把好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的准入关,对其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和面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卫生事业实行全行业宏观管理。
  2.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管理体制。卫生监督是有效管理卫生事业的重要形式,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尚存在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行政效率低下等现象,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卫生监督体制,使卫生监督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正、行为规范、程序明晰、办事高效。
  (1)设立疾病控制和卫生执法专门机构。目前我市的市、区公共卫生执法和医政执法分开,执法分散,执法乏力,卫生执法和有偿技术服务集于一身,难于做到有效执法和公正执法,疾病防控也难于到位,迫切需要成立疾病控制和卫生执法的专门机构。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改变过去重医疗轻防保的不合理现象,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让居民少得病、少得大病,从根本上降低政府、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加强卫生执法,集公共执法和医政执法于一体,按需要核定人员编制,执法收入上缴财政,执法费用由财政核拨,公正、公平、公开执法。
  (2)完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机制。这是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医德医风、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建立严格的专业评鉴制度和准入制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医疗机构的能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经严格审批后确定其可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范围,各医疗单位对自己不能收治的病人要严格实行转诊制度,以免贻误患者的诊疗时机。严格执行医师法,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杜绝非法行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管,通过聘请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对医疗机构能级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实行降低能级或取消其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责任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包括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病人的监督。创造条件,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允许病人自主选择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甚至是个人诊所等医疗机构就医和自主选择医生,医疗机构应为病人选医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将病人选医生的结果作为对医护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完善医保管理,加强医保监督。医保部门要增加医保定点单位,除公立医疗机构外,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私立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新的医药费用赔付办法,将目前按医院等级确定医药费用赔付上限的做法改为按照国际惯例以病种赔付医药费用,使投保者得到合理的赔付和避免小病大治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医保部门应严格、公正评估医疗行为,加大对大处方、大检查、小病大治等医疗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投保者的合法权益。
  3.深化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卫生机构要通过改革和严格管理,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和卫生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建立明确的责、权、利和约束机制。卫生机构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其单位法人应合理科学地使用人、财、物,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社会、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员工应对其行为实行监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依法加强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切实对医疗卫生机构下放人事权、分配权,为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尽快成立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稳健推进卫技人员人事托管制度,公立、私立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强制执行我市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推行医护人员职业风险保险制度。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建立优劳优酬、多劳多得、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真正实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个人的自由择业权。
  4.加快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的责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日益重视。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健康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必须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增加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同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根据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认真研究允许社会投资的范围、方式、准入要求等内容,并在政府的年度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中予以公布。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设定合理比例,鼓励社会资金办医院、设诊所。以达到既增加和优化我市的卫生资源,实行公立、私立医疗机构的有序竞争,又能改善和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打开依法设立医疗机构的大门,清理非法游医,净化医疗市场,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我市作为全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城市,从1996年始开展此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布点已覆盖六个区,共建成200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业务用房、服务经费、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逐一解决。(1)加强领导。社区卫生服务的复杂性,要求各部门经常沟通、互通情况、密切合作,并由市领导挂帅,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制订相关政策。(2)完善管理体制。现行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的服务机构,并实行院办院管。一方面,其机构性质不是一个事业法人单位,无法行使独立的责、权、利职能。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六项功能分属不同的服务体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能简单界定为上述某一方面的服务主体。目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存在多头管理等问题,不利于服务行为的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应尽快研究,制定政策,理顺管理体制。(3)落实业务用房。卫生、计划、规划国土、建设、住宅等部门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布点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时配套解决业务用房。(4)妥善解决业务经费。业务经费的解决仍坚持各级政府出一点、社会筹集一点和个人出一点的原则,但要逐步规范和统一。启动经费由市发展计划局根据规划和建设进度安排,各区、镇财政相应安排不少于市政府安排的数额。业务经费在进行年度评估的基础上,暂按建立健康档案的服务人群每人每年补助10元的标准执行,但需进一步研究和测算,政府只负担没有服务收入补偿的公共卫生部分。(5)从业人员准入。由于管理机制未理顺,人员不列入编制,只规定1-2名编内人员全职或兼职管理,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临时聘用,流动性大,从业资格和从业水平难以保证,这一问题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同时也存在医疗事故隐患,必须及早、有效解决。首先,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一次清理,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一律辞退,谁聘用谁负责。第二,尽快研究社区医护人员的管理体制。第三,严格从业人员的岗前全科医学培训和规范继续教育的内容,以保证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6.积极应对加入世贸后的挑战。一是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二是推行医疗服务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管理法规,审批新增卫生资源;三是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对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实行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四是改革国有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提高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竞争力。
  7.探索卫生与计生资源共享。把社区计生服务纳入社区健康服务之中,实行资源重组,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三)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是人民群众对医疗工作的迫切要求。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要加快我市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建设;积极跟踪世界先进医学技术的发展,广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提高临床技术;继续加大与国内外重点医学院校的科教合作,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高科研立项档次,争取获得较高级别的科技成果。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深圳市常见疾病诊疗规范》等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制订质量评估标准,落实质量评估制度,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定期检查、通报各医疗机构的误诊率、医疗事故发生率和患者满意率等质量指标;积极改革现有医疗业务流程中的不合理程序,推广数字化医院概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优化就医环境,倡导全程优质服务。
  (四)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卫生资源的配置包括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由于我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快,卫生资源总的来说是不足的,同时存在条块分割、机构重叠设置、职能交叉、常规设备不足、大型设备重复购置等现象,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逐步调整的方案,对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床位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实施宏观调控,加大管理力度。
  1.卫生机构的设置。以满足现代医学模式发展和疾病谱的改变需要为原则,不求层层对口。一是健全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的机构设置,完善其功能,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加快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分设工作,以提高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的力度。二是调整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服务体系要从目前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逐步调整为二级医疗服务体系,即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从软硬件方面有目的地引导市、区医院向市级医疗中心和区域医院发展,使其成为我市重症疾病、疑难杂症的诊治中心。要认真处理好综合性医院与专科医院协调发展的问题,在搞好综合性医院建设的同时,重视专科医院的发展。努力提高现有专科医院的档次,改善技术装备,突出技术特色,充分发挥专科医院的特点和作用。以不同所有制的形式,筹建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耳鼻喉医院、康复医院、骨伤科医院等专科医院。探索组建医院集团,实现医院之间技术、床位、人员等资源方面的优势互补,促进医院的共同发展;健全和增强镇级医院在本镇范围内常见病的诊疗能力和对区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技术、管理的指导和辐射功能。积极、稳健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全市人口分布、城市总体规划、社区发展、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情况,认真做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网点规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稳健发展。
  2.医院床位设置。从总体上看,我市医院床位数量不够,在'十五'期间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床位质量也将相应提高。医院床位是重要的卫生资源,为避免造成浪费或布局的不合理,必须根据我市人口结构及分布、医院功能定位等因素,对现有不甚合理的部分作适当调整,重点对新增床位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管理的原则是:加强行业管理,强化部门合作,科学高效管理,市、区各相关部门应合理分工,严格把关。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所有制医院床位增减实行全行业管理,按区域卫生规划配置各区床位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按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步实施。
  3.卫生设备的配置。卫生设备必须按批准允许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及服务范围配置,首先满足常规设备的配置需要,然后根据需要和可能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分级审批,严格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各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4.卫生人力和卫生经费配置。要改革传统的卫生人力配置方法,调整卫生机构设置,按实际需要增加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卫生执法方面的人员编制,卫生经费由养人不养事逐步向养事不养人转变,改变卫生经费分配与床位人头挂钩为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效益等指标挂钩,政府的卫生经费主要投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卫生执法、卫生科研等方面。
  5.卫生用地资源配置。卫生用地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认真解决卫生机构用地问题,在老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充分考虑卫生用地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卫生机构的用地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当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问题。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土地规划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五)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规范对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卫生执法监督和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财政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重点学科研究、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和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等;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主要包括其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任务。资金分配与承担的卫生责任挂钩,与医疗服务量挂钩。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按照其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中,区别卫生服务性质,实行不同的作价原则。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由物价部门审批;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定价,由物价部门核准;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由医院按照服务条件及市场需要情况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不同级别医院同种服务的医疗收费标准要适当拉开;增设并提高技术劳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制定科学的医疗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完善医疗服务和医用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建立灵活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变动情况,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医疗收费标准。
  医疗服务体系以非营利医疗机构为主体,正确引导社会办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办医的体制,积极探索中外合资办医、股份合作办医、集团化经营办医等办医模式和经营模式。对中外合资办医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经验的国外医疗集团,在符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来深合资办大型医院,外资控股比例不大于70%,外资投资金额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要积极开拓健康消费市场,把健康服务和健康产品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加以开发,在政策上给予合理引导,拉动经济增长。
  关心弱势群体,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对无支付能力的危急患者实行医疗救助。除政府给予启动经费和基本金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
  (六)优先发展重点领域
  优先发展重点领域,是解决主要卫生问题、实现区域卫生规划目标的主要对策。根据选择干预措施有效和经济的原则,确定我市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如下:
  1.积极拓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是当今被世界公认为最有效、最经济的一项卫生干预措施。在我市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解决我市主要卫生问题,特别是解决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有着重大意义。至2005年,我市要完成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功能升级。广泛运用网络通讯技术,加强健康知识的收集、整理、传递,建立高水平、全方位的公众健康教育网络;采取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宣传栏以及传单(小册子)、咨询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教育架构;围绕重点疾病的防治,有针对性地提高市民自我保健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通过建立社区、学校、工厂、机关等健康教育示范点,促进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2.大力推行社区健康服务。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是全球卫生服务发展的方向。我市通过建立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形式的基层卫生组织,有利于体现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益'原则。至2005年,我市要基本完成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任务,使社区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相适应,与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从而使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艾滋病、性病(淋病、梅毒)、肝炎、结核、霍乱等传染病以及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对我市居民健康和经济建设危害最大的重点疾病,要根据其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防治规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防止和控制疾病的暴发和流行。2000年,我市建立了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疫情的传递、反馈、分析、干预和控制能力;2003-2005年,要建立分子流行病学研究中心,重点开展肠道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工作,把我市疾病监测和防治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尽快做好我市心理卫生服务网点的布点规划工作,使约占医疗资源需求五分之一的精神卫生诊疗需求逐步得到满足,逐渐降低因精神残疾造成的劳动损失占所有疾病造成的劳动损失的比例(据预测,此项劳动损失的比例为总损失的20%)。认真研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管理模式,尽快把全市慢性病患者全部纳入社区治疗管理之中。同时探索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病防治网络。
  4.积极推动中医药发展。发展中医药,是我市卫生事业对外交流的一个优势,也是我市医药卫生产业化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到2005年,全市中医药机构、队伍建设形成规模,中医药学术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推动中医现代化建设,鼓励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与企业联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中医药创新和发展。
  5.大力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和实验室,是解决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不高、医学专科特色不突出,医学科研落后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到2005年,我市要培养和引进50名学术(科)带头人(其中有20名学术带头人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建成50个医学重点专科及实验室(其中有20个重点专科和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每年开展50项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部、省、市级科研进步奖。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支持:一是坚持'科教兴医'发展战略。二是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三是加大科研投入,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四是对重点专科及实验室建设实行政策倾斜和动态管理。五是鼓励科研合作,支持和鼓励与国内外具有技术优势的医学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6.建立和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不但符合我市住院病谱和住院死亡病谱,而且也符合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在2005年前,要解决好医疗急救网络三大基础建设:一是急救网点的建设。按照两级急救网的规划要求,落实编制、组建队伍、配置器材、明确功能、强化责任、规范运作、统一调配、科学管理。二是救护车辆的配置。用两年时间解决当前我市急救车辆数量不足、功能不全、个别车辆车况较差等问题,对全市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统一进行更新、补充。三是通讯指挥网络的建设。提高市急救医疗中心的现代化指挥调度手段,在现有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二期工程建设,实现电子地图、卫星定位、电脑指挥的自动化调度方式。至2010年,进一步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海陆空立体救护网,把我市急救医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七、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职能: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解决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订对策措施。各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订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区执行规划,确保本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二)规划的评估与修订
  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附件:1.深圳市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主要建设项目(略)
  2.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测算方法(略)
  3.医院床位单元配置标准

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3
医院床位单元配置标准
  一、医院床位单元基本配置
  ① 医院整体环境幽静美观,有与医院占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化地带。
  ② 病房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细菌含量符合卫生学标准。噪音不高于38分贝。
  ③ 每床单元基本配置:床、床垫、床头柜、椅(凳)、电风扇、蚊帐、被套、被褥、毛毯、床单、枕头、枕套、病员服、热水瓶、服药杯、洗脸盆(桶)、痰盂(盅)、大小便具、床头信号灯等
  二、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
  ① 无改造装修(水泥砂地面,墙体灰砂批荡,粉刷涂料)
  ② 地面水磨石或铺马赛克、锦砖等
  ③ 墙裙贴1.5米以上瓷片
  ④ 使用调温设备
  ⑤ 配置热水器
  ⑥ 设置卫生间
  ⑦ 设置浴缸(池)
  ⑧ 配置彩电、电话、台灯或壁灯
  ⑨ 配置沙发椅、茶几、办公桌、衣柜等
  三、病床等级分类标准
  (一)普通病床:
  一等病床:甲级:1.一人房间,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上。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⑥项。
  乙级:1.一人房间,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内。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④项。
  二等病床:甲级:1.2-3人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④项。
  乙级:1.2-3人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内。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④项。
  三等病床:甲级:1.4-5人房间。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③项。
  乙级:1.4-5人房间。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第①项。
  四等病床:甲级:1.6-7人房间。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第①项。
  乙级:1.6-8人房间。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第①项。
  (二)高等病床
  单人:1.房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⑨项。
  双人:1.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②-⑨项。
  注:本标准由卫生部综合医院管理标准与广东省医疗收费标准中床位部分综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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