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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 2003-03-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中府[2003]4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03年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实现“工业强镇”、“工业强市”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在工业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镇(区)及工业企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可根据本办法,评选和奖励本镇(区)内对工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是200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工业增长速度、工业税收入库等方面单项业绩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的镇(区)及工业企业。

  第四条 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共设立4个奖项,其考核指标如下:
  (一)工业总量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现价)的绝对数值,在全市排序达到前5名。
  (二)工业税收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税收入库的绝对数值,在全市排序达到前5名。
  (三)工业增长突出贡献奖:被考核镇(区)当年实现工业增长速度,在全市排序达到前5名,并且工业产品销售率达到当年市的计划预期目标。
  (四)企业入库税收突出贡献奖:本市辖区内当年税收入库在全市排序前10位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评选及颁奖方法:由市经济贸易局对各镇(区)、企业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初审,再会同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审议,将会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分别向获奖镇(区)、企业授予“2003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和“2003年度中山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的称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六条 本年度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镇(区)、企业的评审时间为2004年1月份,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100万元,奖励获得本年度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的镇(区)和工业企业。

200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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