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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0 生效日期: 2001-05-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一、基本原则
  1.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工资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2.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收入,要体现制度化、公开化、规划化原则,完善审计、审批和考核制度,企业的分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经营者的年新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

  4.积极探索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分配制度

  5.企业在确保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

  6.结合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制度,鼓励企业员工注资和购买本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的股份,允许企业用股份的形式奖励、配售给本企业的员工,员工根据所持股份参与企业分配。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员工用自有资金、工资收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市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变。

  7.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企业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企业应保证职工工资有合理的增长。

  8.为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企业的分配制度要加大技术分配的比得,根据科技人员、高级技师的专利、技术、成果、贡献等进行分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
  (1)专利、技术、成果入股:通过评估折价入股,量化到个人;
  (2)专项成果按贡献参与企业利润分成;
  (3)加大科技人员的工资分配系数;
  (4)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

  9.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10.对科技成果、技术专利以及无形资产等,要加快建立一套比较科学、比较完善的鉴定、评审办法,并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经营者的收入分配

  11.经过一级投资主体同意,董事长、总经理可实行年薪制。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配,由企业董事会决定。

  12.经营者的分配:
  (1)基本年薪。以上年度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参考基准,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最高不得超过参考基准数的5倍。
  (2)效益年薪。根据经营者上年度完成的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综合计算,效益年薪最低为零。亏损企业的减亏额,在考核经营者主绩时可视同企业利润。
  (3)股份期权。经企业出资人和股东大会同意,经营者在任期内按协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13.关于股份期权的管理:
  (1)试行股份期权的企业必须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并经上一级投资主体的批准;
  (2)经营者购买股份期权的价格的分期获取的数量、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任期未满离开企业和违约的处置,必须以契约形式明确规定;
  (3)股份期权的形式和获取方式: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出资人通过协议转让给经营者。公司制企业由国有股和其他股份转让,或者经营者增资扩股。获取方式是经营者根据与出资人签定的认购协议,以既定价格认购,分期补入。经营者在未全部补入前,其所持有的股份只有表决权和收益权,全额补入后才享有所有权;
  (4)经营者购买股份期权应首先用其年薪收入和分红支付;
  (5)股份期权的兑现:经营者任期届满1年后,经审计合格,达到契约规定的指标,其拥有的股份可按当期每股净资产值,以出资人受让方式兑现,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兑现,也可由经营者继续持有;
  (6)经营者任期未满离开本企业,终止其未购股份的行权资格,已拥有的股份,1年后按规定兑现或继续持有。个人要求离开的,应视同违约,其拥有的股份兑现要按契约扣减,并不得高于离开时的净资产值;

  14.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股份期权的具体分配办法和标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确定;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由其所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确定。

  15.年薪支付办法:
  (1)经营者基本年薪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2)经营者效益年薪以年度为单位,分期发放,当年发放的具体比例视情况确定,未发部分作为经营者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账户,待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后,连同银行利息一起兑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减。试行股份期权奖励的企业,未发部分用于经营者购买股份期权。

  16.经营者年薪考核和申报程序:
  (1)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由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按有关规定测算经营者年薪数额;
  (2)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经营者年薪分配进行审核;
  (3)按照国有资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企业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由市国资委核准,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由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公司核准,报市国资委、劳动局备案。

  17.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劳动、医疗保险和住房等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18.经营者获得市以上的资金和奖品,不作为年薪收入计算。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19.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约束机制。经营者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效益年薪作为风险抵押金或用于购买股份期权,延期兑现。

  20.经营者的一切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1.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内容。经营者离任审计报告与经营者在任期内年度审计报告不符的,相应从其风险抵押金扣减,风险抵押金不足以扣减的,要对当事人进行追讨。对违反财务法规、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工资、奖励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22.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每年度必须有年中和年终两期财务报告。

  23.参与企业审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行业守则,企业的审计、评估报告要独立完成,做到真实、客观、准确。中介机构作虚假审计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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