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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我市保安服务业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 2001-04-02
发布部门: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
  为发挥保安服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保安服务业管理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设立保安服务组织和应聘保安员的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凡需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向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加具意见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安厅审批。凡需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应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市直单位和中央驻茂单位的内部保安组织的审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安机关接到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申请后,应在10天内作出答复,批准设立的,发给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组织属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营业;属内部保安组织的,其负责人应由该单位领导兼任。
  保安员由保安服务组织招聘,内部保安组织的保安员由设立该组织的单位招聘,没有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单位所需的保安员,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有关单位应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招聘保安员。招聘的保安员没有持有《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和《茂名市保安员上岗证》的,应经公安机关考核,持有上述两证后才能上岗。新招聘的保安员,上岗前应接受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保安服务组织,审核保安员资格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也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立新的条件。但申请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单位,一般应有10名以上的保安员。

  二、加强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的管理
  公安机关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保安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安服务组织应加强保安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安队伍和保安员的政治素质、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
  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和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内部保安组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到原发证公安机关年审。对管理混乱、制度不完善、整体素质低下、经常发生问题的内部保安组织,经年审不合格的,可以撤销或归并到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内部保安组织的保安员,应在《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到原发证公安机关年审。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应在《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填写年审表,经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到原发证公安机关年审。
  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乱收费。保安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客户公布。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工资、加班费、医疗费、服装费等费用由其所在保安服务公司向客户统一收取,由保安服务公司足额发给保安员。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员的劳动报酬由设立内部保安组织的单位发放。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所在的单位应与保安员订立劳动合同,并统一为保安员购买保险。

茂名市公安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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