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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斗门县人事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各管理区(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组织人事办(科),市直副处以上单位,驻珠海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1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1]5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表:
9月21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学
9月22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学
9月23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方式:
每个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全科)考试:
1、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二十年:
1、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两个科目中的一科;
2、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学》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的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01年12月31日。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己取得高级职称为准。
三、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含免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01年全国注册国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1年4月11日—4月13日。按隶属原则,各县(区)、各管理区(高新区、保税区、开发区)考生到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名。市直和驻珠海有关单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香洲柠溪双竹街82号二楼)报名。
五、报名手续和方式
(一)填写《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下称“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填涂《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各一份。《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有单位推荐意见。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在单位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三)提供本人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相片三张(含贴《考试报名登记表》相片)。报考人员资料由所在单位集中后到所属报考点报名。
六、报考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七、考场设置
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规定,全省考生统一到广州市考场参加考试。
八、考试资料的征订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2261396。在考试报名时,同时办理考试资料征订手续。
九、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01年9月5日至15日(节假日休息)。
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
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