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警务保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11 生效日期: 1995-12-11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和国家关于为形成我国完整的社会发展运行体系,各项社会事业都要制定出自己的发展政策与规划的要求,公安部组织进行了公安事业在人力、财力、物力等警务保障方面的发展政策与规划总体思路的研究谁工作,制定了《公安警务保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突出强调公安警务保障发展规划的宏观性、政策性和指导性。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此《纲要》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为依据,制定将公安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分别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部门“九五”计划的具体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保障公安事业与国家社会发展事业同步、协调、健康地发展,推动公安建设紧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步骤,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报告党委、政府。 
 
  附: 
 
 
公安警务保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 
 
  “九五”至201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将全面实现,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要步伐。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有利时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战斗力。为此,公安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对公安工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警务保障方面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进行了研究,遵循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确立了公安警务保障方面发展的各项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议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逐步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公安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努力探索加强公安警务保障工作的新思路 
  “八五”期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历史性成就,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公安工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警务保障方面也取得显著进步。中共中央在1991年《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1991〕19号)中明确指出:“加强公安工作,是保护人民利益和维护国家稳定的需要,是对敌斗争的需要,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具有极端重要性。”“要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保证公安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基础设施和消防、交通等安全保障的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在重点提高现有公安队伍素质的同时,有计划地逐年增加一些警力。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各级分别承担的办法,逐步增加公安工作的经费。防暴机动部队建设和侦察办案经费要重点予以保证。要抓紧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的研制和推广应用,研制经费由中央财政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警察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八五”期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的任务要求,在公安部统一领导、部署和规划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国公安编制增加9万人,公安经费按年增长23%的比例增加,比“七五”期间增长168%。中央投入的全国公安专项补助经费达14.74亿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44.4%。“八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项目已开始发挥作用,公安指挥、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已初具规模,公安部到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已初步建成计算机一级网。公安巡警、防暴队和技术侦察装备建设得以重点加强。公安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建设中央和地方共投资18.3亿元,修建“三所”2024个,建筑面积350万平方米,关押场所拥挤的状况有所改善。各地公安机关基层队、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明显得到改善。公安科技经费列入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制定和修改了一批关于编制、经费、装备、被装和基础设施管理方面的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整体战斗力水平,保障了公安工作正常进行。但是,公安机关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突出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缓解,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公安工作发展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未来的5年至15年内,公安工作仍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为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将继续从各方面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的战略;境内外各种反动组织和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国内不断扩大开放的社会条件加紧渗透、破坏活动;国内一些边疆民族地区和宗教领域还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和复杂的情况,民族分裂活动、原教旨主义极端势力和邪教活动会进一步加剧。同时,未来1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时期,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遗留的历史问题与现代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矛盾相互交织,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改革过程中配套措施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等原因,群体性事件可能会继续增多。由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管理漏洞、空隙较多,社会控制能力减弱,刑事案件总量有可能继续增长,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活动仍将突出,卖淫嫖娼、色情活动、拐卖人口、毒品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可能会继续蔓延发展。要确保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破坏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严格各项治安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任务的完成,必须努力探索确立在新形势下,大力加强公安警务保障工作的新思路,按照《人民警察法》关于国家保障公安人力、财务和物力发展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来1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面对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各项业务设施基础薄弱的现状,必须在挖掘现有警务保障资源潜力的同时,适当增加警力,大力发展和健全公安教育事业,加强警用装备与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提高公安科技水平。“九五”期间,特别要加快关系公安工作全局的警务指挥系统、通信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机动勤务、整体作战的能力和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创造必要条件。 
  二、抓住机遇,明确目标,建立公安机关的人、财、物保障机制 
  依据形势与任务要求,未来15年公安警务保障方面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任务要求,以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制为目标,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与公安工作性质、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公安经费管理制度,促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在规划和实施公安警务保障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以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为目标,坚持目标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合理配置警务保障资源;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注重体现实战性、有效性、共享性和通用性,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综合实力与整体战斗力水平;面向基层,重点解决公安一线实战单位实际困难。各级公安机关在制定各自发展计划时,还要特别注重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当年计划的内容结合公安工作的特殊需要,选择建设重点,争取使公安警务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 
  (一)按照事权划分,建立分级管理的计划保障机制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财税体制关于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计划、财政部门分级负担的公安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抓紧建立公安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分级管理的计划保障机制。根据公安部1993年底调查测算,维持公安机关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经费,按1993年经费数测算当年人均至少需要2万元,而当年实际列入各级预算的公安经费仅一半左右,缺口很大。必须抓紧制定公安经费保障办法,根据公安机关的任务需求,研究确定公安机关预算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合理核算公安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基本比例,以保证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公安机关的投入。贫困地区,要重点保证公安机关工资、警衔津贴、医疗费、办案经费和必要的装备经费与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级领导机关要对其业务和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支持。 
  (二)加强统一指挥职能,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公安部作为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既承担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政策、法规的宏观指导职能,又要直接领导指挥关系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组织指挥隐蔽战线斗争,指挥侦破重大案件,协调处置重大骚乱和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实施关系全局的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公安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应当强化公安部对全国公安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因此,在安排中央公安事业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中,除保证公安机关中央事权需要外,对中央委托事权和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建立专项经费补助和奖励机制,由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按照一定经费比例和标准补助地方公安机关用于指定项目和奖励专项工作。“九五”期间中央安排专项建设投资,应以加快全国公安指挥、通信和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重点安排公安部全国公安指挥系统、公安卫星通信专网和公安信息系统中的全国犯罪信息中心、出入境信息系统和人口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同时,努力加强隐蔽斗争技术侦察和处置突发事件防暴装备设施建设,并对老少边穷地区公安机关技术装备与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补助。 
  三、公安警力与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警力编制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编制总额为116.6万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9.7。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公安机构改革和解决合同制交通警察的问题,同时参照国际上警察编制情况,“九五”期间全国共需增加12万名公安行政编制。新增警力,应重点解决重点县、市公安机关与基层所队警力不足的问题。 
  (二)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教育的特点,建立和基本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安教育培训制度;使公安民警职前及在职培训有较大发展,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建立强有力的公安工作和建设强大的公安队伍的需要。各类警察院校在校生规模要分别达到:大学本科生1.6万人,大学专科生3万人,中专生4万人。为力争一所部属本科院校在下世纪初进入国家教委的“211”工程创造条件。 
  1.加强发展学历教育。积极办好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科教育,稳定中专教育。公安部要办好公安大学、警官大学、刑警学院和武警学院四所部属本科院校,2000年内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3500人。经济基础较强、编制有3万民警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创造条件办一所规模2000人的公安本科院校,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建立一所规模1500人以上的高等公安专科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办好一所中级人民警察学校。到2000年,全国公安民警都要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总数的30%,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6%。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公安民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达到总数的35%,其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8%。 
  2.加强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对不同警种、岗位和层次的公安民警,实施不同内容、时间和形式的培训。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和警衔条例有关培训的规定,制定和认真执行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知识技能更新培训制度,尽快建立科学的、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民警教育培训体系,形成全面、有效的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公安院校要承担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各地、市公安机关都要自建或与邻近地、市合建一所公安民警培训学校。 
  3.公安教育事业费要按照国家教委核定的公安院校规模和标准,列入各级财政教育事业费预算予以保证。要依据国家关于大中专院校的设置建设标准,结合警察教育培训的特殊需要,制定各类公安院校的设置标准和建设规划,将其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各级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力争安排专项解决。同时,制定各类公安院校实验室、训练场馆装备和警察技能训练标准,将所需装备与培训经费列入各级公安业务费预算统筹解决。 
  四、公安科技与警用装备建设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一)公安科技 
  公安科技事业“九五”发展目标是:针对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形成的趋势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充分应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化学和物理分析技术、生物工程和系统工程等学科的高技术,建立和完善公安技术手段、装备和科学管理体系,改变公安技术落后状况,力争到2000年,使公安科技水平达到九十年代初的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技术达到同期国际水平。 
  1.加强侦察技术的研究,抓紧勘查取证、物证鉴定、隐蔽侦察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使刑事侦察技术直接破案率由10%提高到15%,为侦察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方向、证据等重要作用由50%增加到70%。 
  2.加快公安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强公安指挥、警务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新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提高系统网络的信息处理能力、传输能力和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公安工作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实时处理决策的能力。 
  3.加快建设城市重要部位、场所及居民区安全的技术防范设施。加强公安指挥中心与110报警台和公安通信、信息系统及一线交警、巡警、刑警、防暴警协调行动的有机结合,提高110报警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城镇地区接收到报警后,警力赶赴现场的速度由现在的平均20至30分钟提高到6分钟左右。实现城市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4.加强社会公共安全预防技术研究,在防盗、防火、防爆、消防设施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方面,直接为保障和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5.对关系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重大公安科技项目,要列入国家“九五”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要建立刑侦器材、安检器材、特种警用器材、消防器材、交通管理器材和防伪器材的试验、生产基地,加速公安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安战斗力。 
  (二)警用装备 
  1.技术侦察装备。公安技术侦察是公安机关开展隐蔽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手段,加强技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要将现有的实力增加一倍。按照《公安技侦装备标准》,重点加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和省会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城市等特级点(5个)、一级点(20个)、二级点(61个)的技侦手段建设,力争80%的单位达标;同时兼顾三级点(280个)的建设,争取60%的单位达标。在继续增强常规装备实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侦听器材及其系统、侦控取证器材和侦察专用车的研究和配置,要进一步将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用于装备器材;引进并消化国外的新型技侦器材。力争达到西方国家警方90年代初的技术水平,在全国初步形成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能快速反应的公安技侦网,使公安技侦的办案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 
  2.刑事技术装备。刑事技术装备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加强同刑事犯罪斗争,全面适应依法办案、顺利完成诉讼任务的需要,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刑事技术一级点46个、二级点270个、三级点2693个(含城市分局三级点588个)。“九五”期间将按新修订的《刑侦技术装备标准》,以一、二级技术点为骨干,建成一个国家级的犯罪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和30个省级中心。结合实战办案所需,在法医物证检验、痕迹检验、指纹鉴定、声纹鉴定、毒化检验、现场勘查等刑事技术鉴定领域,加强对基层实用的现场勘查和物证提取设备的装备,力求使刑事技术工作为侦破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提取线索、证据率达到90%以上。 
  3.警用武器。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在参考人民解放军轻武器发展规划和国外警察武器种类的同时,研究开发适合我国警察性质、特点的武器系列。 
  --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机关武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逐步达到武器配备数量。 
  --逐步理顺公安机关承担全国非军事系统武器计划供应工作的管理体制,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解决武器订货计划的周转资金。 
  4.交通工具。抓紧制订《公安机关警务用车编制标准》,重点解决基层实战单位所需车辆,巡逻、防暴队用车及预审监管场所囚车也要根据标准逐步配齐和更新。到2000年,公安机关拥有的交通工具和专用车辆,要基本能满足执行警务的需要。要加快研制和配备防暴队装甲防暴车、消防队高层建筑消防车和警用通信指挥车等特种警用车辆。 
  --要大力加强水上公安船艇装备建设。到2000年,按《公安机关水上装备配备标准》,16个沿海开放城市公安机关要各配甲类海船1艘,长江沿线35个县(市)公安机关要各配B型艇1艘,沿长江5大湖区70个县(市)公安机关要各配巡逻艇1艘,全国452个水上公安派出所要各配小型巡逻艇1艘。 
  --要研究论证警用直升机的装备方案。直升机作为多用途的现代化交通工具,有着其他交通装备无法替代的作用,已为各国警方广泛用于追捕、救援、现场指挥、消防、交通管理等警务之中。我国有条件的大城市公安机关,可与军队和民航部门商量提出直升机支援警务活动的方案报批。 
  5.警用服装改革。抓紧制定人民警察制服和警用标志管理条例,修订《人民警察服装、标志列装范围和供应标准》。要以改变服装颜色为突破口解决军警服装区分不明显的问题,从服装款式、面料、颜色、标志以及男女着装的冬夏品种等系列上进行论证,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用服装改革方案,力争在1999年以前完成警用被装改革工作。 
  五、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一)公安指挥、通信和信息系统 
  1.公安指挥中心及指挥系统。公安指挥中心是公安指挥系统实施决策指挥和实战调度的中枢。城市公安指挥中心要具有全天候指挥处置紧急警情案件,完成指挥协调多警种协同作战的职能。公安指挥中心及指挥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将公安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网、卫星定位系统、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中心及辅助调度系统和“110”报警系统有机结合成公安信息网络指挥、控制中心,直接为接警、处警提供实时指挥手段,为指挥决策提供警力部署、案发现场环境和处置预案等辅助信息,使其成为公安机关实现快速反应和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重要现代化基础设施。 
  到2000年,要在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和直辖市、省会市及经济发达、地处交通要道的百万人口以上的200个大中城市公安局,建成具有全方位通信、计算机辅助调度和全网查询功能的增强型指挥中心;在其他城市建成含110报警台、具有调度指挥功能的一般型指挥中心。 
  2.公安通信系统。根据公安通信网必须保证全程全网畅通、安全的特点,要在公安部的部颁标准与专项投资的有效调控下,达到各级公安机关统一信令、统一规范、齐抓共建的建网成效。公安通信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将公安有线通信专网、无线通信专网、卫星通信专网、社会公共通信网及其它专网有机结合成综合通信网络,具有多种加密手段,能迅速、准确、传输语音、文字、图象和数据等信息,为公安指挥系统提供优先级服务,为各级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高效、安全的信道,使其成为公安工作快速反应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 
  --到2000年,要在全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基本建成卫星信道和地面信道互为补充、互为备份的公安综合通信系统。通过购置或租用卫星转发器和建设450个卫星地面站,组成公安卫星通信专网。以邮电系统光纤数字信道改造全国公安有线专网,逐步实现有线信道全程数字化,地(市)公安机关程控自动拨号率达到90%以上。 
  --到200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光缆、微波通信和超短波、短波移动通信,达到基本覆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及至派出所的目标;公安超短波无线通信网要完成90%的覆盖面,外勤人员手持机达到60%的持有率,各种警务执勤车无线车台达到80%装机率。地(市)地上公安机关,为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应配备设备齐全的通讯指挥车。 
  --到2000年,要在公安部统一规划下,基本配齐专网的信道加密设备,县级公安机关配备终端加密机。 
  3.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基础,1984年已被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列为国家信息系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现已初步建成公安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公安计算机一级网框架,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涉外出入境管理信息、人口基本信息、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等。 
  --要以重点投资建设全国犯罪信息中心带动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安计算机DDN光缆和卫星通讯网互补一体的中速数据网络建设。到2000年,在公安部建成国家级犯罪信息中心,在27个省、自治区、公安厅和100个重点城市公安局建立分中心,实现部、省、市三级犯罪信息中心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快速查询、查证。 
  --进一步完善涉外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到2000年,完成224个国家一类口岸和215个二类口岸边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194个城市境外人员临时住宿信息管理系统。扩大人口信息和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范围,在体现区域整体效益的原则下完成地级市和362个重点县级市及其所辖的4600个派出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城市该系统的联网运行。 
  --到2000年,逐步完成公安统计信息和政保、经文保、预审、交通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并实现上网运行的要求,发挥各类信息共享的整体效益。 
  (二)公安业务基础设施与营建 
  要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各级公安机关办公和宿舍用房达标计划,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警察业务设施专用标准,制定基层所队训练用房和监管场所的达标计划,分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和基建投资计划予以优先达标或者同步达标。 
  1.解决公安民警住房问题。按照各地达到国家康居工程标准制定达标计划,重点解决无房户和特困户问题。 
  2.重点加强派出所建设。制定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在2010年以前派出所建设要全部达标。到2000年,要重点解决无房派出所和新建派出所用房问题,完成派出所危房改造。 
  3.制定公安看守所、收容审查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养所建设标准。制定2010年人均铺位1.5平方米的达标计划。2000年前重点解决急需新建看守所、危房改造和人均铺位面积0.5平方米以下场所的扩建问题,达到1.2平方米。 
  4.加强公安对敌斗争阵地建设,提高发现控制能力,发挥掩护情报、侦察的特殊作用。公安部在沿海开放口岸城市、交通要道、重要的边境地区、以及敌情复杂的地区,建立一定数量的情报、侦察据点,形成全国范围的情报、侦察网络。“九五”期间,建设情报、侦察一级点8个、二级点20个。 
  5.制定公安防暴队、巡逻队营房和训练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公安刑事侦察技术点和技术侦察阵地用房建设标准,并纳入各级公安机关基建设资计划予以保障。 
  6.交通管理设施是保障国家城乡道路交通畅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九五”期间,要制定公安交通管理装备标准,加强交通管理装备的现代化建设。继续加强已有的400个车辆管理所的建设,逐步完善现有的3000个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机构;建成一个国家级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有条件的应建立省级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进一步完善缓解道路交通堵塞的技术保障设施。在论证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城市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含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台)建设,并实现与公安指挥中心的联网;提高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堵塞的快速反应能力。制定公安机关交通队建房标准,对国道沿线的交通队,在2000年以前全部达标,到2010年,完成交通队危房改造。 
  7.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制定将公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的具体方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