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地税发[2000]44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府办[2000]87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12%。为做好征收管理,现将我市(含番禺、花都两区,增城、从化两个县级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0年1-9月(税款所属时期)的娱乐业因适用税率调高2%所增加的应交营业税税款及相应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在2000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申报补缴娱乐业营业税税款。
二、凡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应自2000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为10月)起按12%税率申报缴纳娱乐业营业税。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述规定税率自行申报缴纳或补缴娱乐业营业税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