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函(2000)220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请求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粤农函[1999]217号)悉。经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经省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各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接受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的委托,对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含仲裁检验),可收取检验费。检验费分为委托检验费和仲裁检验费,其中委托检验费由委托单位或个人支付;仲裁检验费由申诉方预交,处理终结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担。委托检验费和仲裁检验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2。
二、上述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农作物种子质量室内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委托检验费 仲裁检验费
1 扦样 每份样品 18 27
2 净度检验 每份样品 35 53
3 水份含量检验 快速法 每份样品 27 41
标准法 每份样品 55 83
4 发芽率检验 每份样品 90 135
5 生活力检验 每份样品 45 68
6 健康检验 每份样品 55 83
7 重量检验 千粒重检验 每份样品 14 21
容重检验 每份样品 9 14
8 包衣种子检验 每份样品 180 270
附件2:
农作物种子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收费标准
序号 作物类型 计算单位 收费单位(元)
委托检验费 仲裁检验费
1 水稻 常规种 每份样品 300 450
杂交种 500 750
2 玉米 常规种 每份样品 300 450
杂交种 500 750
3 花生 每份样品 270 405
4 蔬菜 叶菜类 常规种 每份样品 160 250
杂交种 360 540
块根类 常规种 250 380
杂交种 450 675
豆类 360 540
瓜果茄类 常规种 340 520
杂交种 540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