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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OOO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4 生效日期: 2000-04-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粤公通字[2000]115号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1999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5月30日零时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本标准计算损害赔偿。从1999年5月30日至2000年5月29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仍按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9]96号文规定执行。
请各地将200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向群众公布。


二OOO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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